全国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全国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全国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 4 4 月月 2525 日北京报道日北京报道 在今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根据《环境保护 法》要求,受国务院委托,就 2015 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报告。 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 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 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贯彻落实《环境保 护法》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将为地方人大开展这项工作提供 借鉴。 据悉,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 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将之作为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 工作。 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2015 年,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 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在空气质量方面,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 73 个城市 达标,占 21.6%;优良天数比例 7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 3.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50 微克/立方米,超标 42.9%,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 87 微克/立方米,超标 24.3%;二氧 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 均浓度分别为 25 微克/立方米、30 微克/立方米、134 微克/立方米、 2.1 毫克/立方米,均达标。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 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作 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八成多。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国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国控断面 比例为 64.5%。 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中, 有 92.6% 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86.6%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地 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但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2015 年,达到或好于 Ⅲ类水质比例断面比 2010 年提高 14.6 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 降 6.8 个百分点。近八成劣Ⅴ类水体集中在海河、淮河、辽河和黄河流 域。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14 个富营养化湖库无明显改善。近岸海 域局部污染严重。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方面,总的点位超标率为 16.1%,耕地土壤点 位超标率为 19.4%。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 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全国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面积有所增 加,土地沙化面积减少 6%,石漠化面积减少 4.7%;自然海岸线长度 减少 10.5%,海岸带自然湿地减少 14.9%。国家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 核的 512 个县中,105 个变好,66 个变差。 环境风险应对方面,突发环境事件呈下降趋势,核与辐射安全可 控。2015 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330 起,同比下降三成。 但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日益凸显,12%的危险化学品企 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 1 公里。 “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陈吉宁在报告中表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纲要》确定的环境约束性指标均如期完成,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 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超额完成。 2015 年, 全国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 氨氮、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 3.1%、 5.8%、 3.6%、 10.9%,比2010 年分别下降 12.9%、18%、13%、18.6%;森林覆盖 率由 2010 年的 20.36%提高到 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到 151 亿立 方米。 在推进环境法治建设,严格执法监管方面,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环 保责任,环境保护部对 33 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公开约谈 15 个 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省级环保部门对 163 个市开展综合督查, 对 31 个市进行约谈、20 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176 个问题挂牌 督办。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 限产停产案件 8000 余件,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 3800 件。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9.7 万余份,罚款 42.5 亿 元, 比 2014 年增长 34%。 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全国共检查企业 177 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 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 万家、停 产 3.4 万家、限期改正 8.9 万家。 在污染治理方面,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一是深入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增煤电机组脱硫增容改造 1 亿千 瓦,新增脱硝机组 1.4 亿千瓦,累计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1.6 亿千瓦。淘汰黄标车 126 万辆。全年生产新能源汽车 37.9 万辆,同比 增长 4 倍。启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加强重污染 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二是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 1096 万吨、再生水利用能力338 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1%,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达 92.5%。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实施国家 地下水监测工程。全国完成 7.2 万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加快编制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在 10 个省份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38 个重金 属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 污染普查,涉及 16.23 亿亩。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 近三年淘汰落后炼钢炼铁产能 9000 多万吨、 水泥 2.3 亿吨、 平板玻璃 7600 多万重量箱、电解铝 100 多万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出 台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引导相关产业向适 宜开发区域集聚。加快水利、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 审批,批复项目环评 159 个,涉及投资 1.5 万多亿元;不予审批 21 个,涉及投资 1170 多亿元。在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同时,发布实施 重点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采用“双随机”抽查、约谈、区域 限批或上收审批权限等手段,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出台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等配套文件。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络建设和事权上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 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试点。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 用与交易试点,累计交易超过 70 亿元。积极推进环保费改税。 六是加大投资力度,实施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中央财政节能 环保支出 2782.16 亿元,同比增长 13.9%。其中,安排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 106 亿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121.5 亿元,重金属污染防 治专项资金 37 亿元。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