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 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 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施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 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4.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 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 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赋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 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与实施。 第六条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 1.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2.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3.销售过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4.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5.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6.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1 7.公司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第二章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条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减少 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研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 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研发项目实 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 应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 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财务部应及时按项目编制决算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结 转研究开发成本。超过预算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转 , 并与研发项目承包责任制挂钩决 算。 第十三条研究开发项目中途停止或失败,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后报请公司审批.对由于个人营私舞弊或责任事故造成研发项目重大损失的 ,应追究直接责任人 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第三章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四条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的物料能满足 生产的需要;在保证存货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取得所需要的存货;保 证库存存货的真实性、合理性,将存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损耗。 第十五条所属各公司的生产计划、生产预算和生产日程安排与销售管理、 2 存货管理相协调,有独立的生产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 第十六条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须定期、准确和及时地向管理层提供繁简 适度的生产报告和成本报告 第十七条生产中的领料单、人工耗费单、工时卡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 ,并由生产监管人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负责成本核算的会计人员汇总领料单、工时卡上的记录并与生 产报告上的物料耗费、工时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 应在报送给管理层的会计报告中指出重大的差异。 第十九条所属各公司必须实行物料采购职务三分离制度,物料采购部门与采购审批部门 相分离,货物采购人和货物验收人相分离,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相分离。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物料储备定额和库存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据此编 制采购资金预算。采购部门应起到物料控制部门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门提出货物采购申请,经采购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对采购计划和采购资 金预算进行审核,由生产经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部门办理订货。对外订货必须签订订货合 同,明确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所属各公司采购部门在广泛收集市场价格、供应商信息的基础上,必须对大 额的采购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在确保物料质量的情况下(经质检部门认可),以最 低价格取得所需物料。 第二十三条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材料在实现比价格、比质量情况下,应实行定 点采购,以提高材料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四条货物验收的责任是在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上达到定单的要求。对采购中的 货物短缺、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多联,分 送会计、仓库和采购部门。 第二十五条实现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的货物,要求供货单位有一定量的铺底资金。 第二十六条在特殊情况下,确需预付采购货款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审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付款。付款后,采购业务人员必须在半个月内取得发票,仓 3 库将货物验收入库,将发票和入库单交财务销帐。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发票或未收到货物,将 预付货款转作对采购业务员个人的应收款处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仓库保管部门要有适当的凭证来 证明货物流动,领料单、出库单和提货单等单据应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严格控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和健全存货盘存制度,在平时仓库保管员保持良好的存货永续盘存记录 的基础上,及时与总分类帐进行核对。定期盘点,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盘盈、盘亏、毁 损,应及时填制“盘存报告单”,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库存存货的超定额损耗和由于仓库保管部门责任原因造成的盘亏、 毁损, 由仓库保管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由于采购等因素造成材料毁损或报废的,应区分责任,分别由采购部门或其他 相应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由存货保管人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把盘点结果记 录于盘点表。盘点表由专人审核。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和呆滞,形成书面文件,报请相关部 门领导审批后才能予以正确入帐。 第四章第四章销售过程内部稽核制度销售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销售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落实和 营售价格政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保证应收帐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保证销售折扣的适 度性和销售退回的合理处理。 第三十三条制定与组织目标和组织战略协调一致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 形成书面文件, 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所属各公司的营销政策应根据焦团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由集团公司统一制 定有效的营销政策,合理确定销售价格、扣率、销售提成等。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对各所属公司营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 第三十五条向营销部门和会计部门、审计部门提供产品价目表。销售价格实现最低、最 高限价制度,销售扣率由集团公司统一制订,并有管理层的书面批准。集团公司应定期或不定 4 期抽查价格执行情况。对发现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 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三十六条所属各公司销售、生产部门在接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务时,根据顾客的购货订 单,编制产品需求和生产通知单, 同时必须提供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销负责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