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656安全玻璃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前言 本标准第 4.1 条、第 5 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 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 ——ECE R43 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 100mm/min。 本标准代替 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 GB9656-1996 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第 3 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 ——取消了 A、B 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 ——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允许时速低于 40km/h 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 ——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 ——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56-1988、GB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 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 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 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 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 客车等; 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 40km/h 的机动车。 3.2.2 风窗以外玻璃(前风窗以外玻璃) 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钢化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c)中空安全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注:风窗以外玻璃包括车门、角窗、侧窗、后窗及顶窗玻璃等。 4 总则 4.1 用于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应符合 GB11614 汽车级玻璃的要求。 4.2 技术要求分主要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主要技术要求为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 定;一般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 主要技术要求 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安全玻璃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相应条款的规定, 中空安全玻璃应 由安全玻璃材料构成,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表 1 主要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条款 试验 风窗玻璃 风窗以外玻璃 试验 方法 夹层 玻璃 区域钢 化玻璃 塑玻复 合材料 钢化 玻璃 夹层 玻璃 钢化 玻璃 塑玻复合 玻璃 中空安 全玻璃 厚度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7.1 可见光投射比 5.2 5.2 5.2 5.2 5.2 5.2 5.2 5.2 7.2 副像偏离 5.3 5.3 5.3 5.3 - - - - 7.3 光畸变 5.4 5.4 5.4 5.4 - - - - 7.4 颜色识别 5.5 5.5 5.5 5.5 - - - - 7.5 抗磨性 5.6 - 5.6 - 5.6 - 5.6 - 7.6 耐热性 5.7 - 5.7 - 5.7 - 5.7 - 7.7 耐辐照性 5.8 - 5.8 - 5.8 - 5.8 - 7.8 耐湿性 5.9 - 5.9 - 5.9 - 5.9 - 7.9 人头模型冲击 5.10 5.10 5.10 - 5.10 - 5.10 5.10 7.10 抗穿透性 5.11 - 5.11 - - - - - 7.11 抗冲击性 5.12 - 5.12 5.12 5.12 5.12 5.12 - 7.12 碎片状态 - 5.13 - 5.13 - 5.13 - - 7.13 耐温度变化性 - - 5.14 - - - 5.14 - 7.14 耐燃烧性 - - 5.15 - - - 5.15 - 7.15 耐化学侵蚀性 - - 5.16 - - - 5.16 - 7.16 5.1 厚度偏差 按 7.1 进行检验,制品的厚度及其偏差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厚度及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种类 公称厚度 t 厚度及偏差 夹层玻璃 原片玻璃与中间层的总厚度 t±0.2n 塑玻复合材料 原片玻璃、塑料材料及中间层的总厚度 t±0.2n 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 t t±0.2 中空安全玻璃 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与间隔层 的总厚度 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 安全玻璃的厚度及偏 差应符合上述要求 注:n 为构成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的原片玻璃层数。 5.2 可见光透射比 5.2.1 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按 7.2 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种类 汽车种类 试验区 可见光透射比 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钢化玻璃 M1 B 或 b ≥70% M1以外 I 或 a 注 1:M1类汽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