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工作管理制度
中中国国石石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管道储运分公司文件管道储运分公司文件油 油化化工工 石化管道股份供〔2004〕38 号 关于印发《仓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仓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仓储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2.《出入仓库管理制度》 3.《仓库物资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4.《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5.《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6.《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7.《仓库巡回检查制度》 8.《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9.《器材保管员岗位练兵制度》 10.《允许露天存放的物资目录及存放要求》 11.《进行质量检验的国内主要材料目录》 12.《仓库保管业务流程》 二○○四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仓储管理制度通知 管道储运分公司经理办公室 2004 年 3 月 9 日印发 附件 1: 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物资提发运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到货预报和货物通知单, 提运人要及时向承运部门办理提货手 续。现场查清到货情况,协同有关人员确定货位,安排卸货。 第二条第二条提运人员必须根据货单,认真检查车封、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包 装损坏、短缺等情况,要会同承运部门当场分析原因,做好普通或商务记录,双 方签认,以便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条第三条提运人员在卸货后,连同有关资料在当日内向保管员交接清楚,物 资在未交保管员之前,不准开箱或拆卸包装。 第四条第四条提运人员在整车物资装卸完后, 要及时通知所管物资的保管员,准 备好货位,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第五条第五条提发运物资要及时准确, 提运人员和保管员现场交接,按发料单逐 项逐件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资料、到站和收货单位,认真办理 交接手续。 第六条第六条提发运物资要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和运输要求,做到包装牢固, 装卸方便,标记明显。 第七条第七条根据提发运物资的品种、数量、重量、外型尺寸,准确编制运输计 划。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条第八条物资提发运,提运人员必须现场监装监卸。装卸重要物资时,仓库 主任应亲临现场,做好组织与协调指挥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装卸物资前, 提运人员应向装卸人员提出安全要求, 明确有关事项, 如损坏物资,当场做好记录,明确责任,由事故责任者签认,按事故规定处理。 第十条第十条提发运人员要建立到货发货登记,并长期保存备查。 第二章收料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物资验收工作是保证入库物资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的重要环 节,保管员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做好物资验收入库工作,坚持“按实验收” 的原则。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物资进库,保管员要根据运单、器材入库验收单等资料,现场验 收,查对车号、发站、供货单位、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资料是否齐全, 如发现单实不符,物资短缺或损坏等,应与交货人一起查明原因,分析责任,作 好记录,办理签认手续,以便办理索赔或查询,并及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验收工作要及时, 小件物资、 批量物资和大宗物资的验收期限规 定如下表: 各类物资验收期及批量划分表 区分 小件 批量 大宗 验收期 三日内 五日内 七日内 供应处仓库 自提料、快件、零担 一火车及以下 一火车以上 输油处(油库)仓库 四吨及以下 一火车及以下 一火车以上 注:验收起、止时间的计算标准是实物到齐、技术资料与验收单齐备为开始 时间,验收单填写完毕为终止时间。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入库物资要严格按分公司 《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质 检。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物资的数量检验。以件数为单位的物资,验收时必须逐件点清; 同一品种固定包装的小件批量物资,打开包装对物资保管不利,可按批量的大小 进行抽验,抽查量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执行。抽查中,如发现数量不符,可 扩大抽验范围和数量,直至全部检验;成套机电设备的主机、附件和随机工具, 必须逐件点清。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资,入库验收时,要按《物资保管规程》 进行计量;直达现场无法检斤计量的,可采用检尺、量方换算法计量;以体积和 长度为计量单位的物资,要检尺计量。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凡采用检尺、过磅、量方方法进行数量检验的物资,必须填制磅 码单、检尺单,并据此复核与发料。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产品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和材质单等技术资料要 建立《技术资料登记表》 ,按料性与技术资料种类分别登记,妥为保管。在发料 时,所收物资如一次发出, 原有技术资料全部随实物交给用户;如多次发出则原 件保存,每次发料附给用户复印件,并加盖发料仓库公章与发料人名章,作为用 料单位的技术资料使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对于已划有积压或长期无动态的物资入库, 保管员有权拒收。如 确需入库,应经供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入库物资如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 要先进行维护保养后方可入库 上架。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物资入库验收中,如发现物资名称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 残次或损坏、资料不全等, 保管员要及时填制查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货单 位提出查询,并通知有关计划员。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凡属承运部门责任发生的问题, 凭普通或商务记录,由提运人 员向承运单位进行索赔;凡属供货单位责任发生的问题,由接货仓库向供货单位 提出索赔。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凡属查询、索赔的物资,在没有结果之前,应保持原样,不得 动用。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物资验收后,保管员应立即登记上账,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章 物资保管保养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物资进库,要严格按物资保管规程分区、分类储存。物资摆放 实行“四号定位” 、 “五五摆放” ,标牌要齐全。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库存物资,要标记明显、材质不混、名称不错、数量准确、规 格不串。坚持日清、月结、季盘存和永续盘存制度,保证帐、卡、实、资金“四 对口” 。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对库存物资要加强维护保养, 每季度要全面检查一次器材的维 护保养情况,做出定期保养规划。对容易霉烂和变质的物资随时进行维护保养, 达到“十不” (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不坏、不漏、不爆、不 混) ,并认真填写《器材维护保养记录》 。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储存,并定 期检查;危险品、剧毒品要设专库双人双锁保管和收发。 第二十九条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摇 动,要防潮、防尘,防护包装不得拆损。精密和贵重物资要设专库、专柜保管。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对怕冻、怕潮、怕晒物资要采取保温、防潮和防晒措施,要入库 保管,不得露天存放。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标明生产、入库日期,分期存放,先收 先发,临近期限要主动向主管业务部门反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仓储管理等级标准中物资露天存放的规定, 对露天存 放物资的苫垫要求,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执行。 第四章 发料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物资出库,保管员要严格审查物资发料单,内容填写齐全、清 晰,印章、签字、财务手续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料。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无正式发料手续,一律不准发料。突发事故、节假日、夜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