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储罐区管理制度
1 1目目的的 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储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的储罐区、 仓库或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液氨储槽、液氨球罐、各煤气柜、各类 酸储槽、二甲醚及石油液化气球罐、甲醇及成品油罐区、油库等区域) 等的管理。 3 3职责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仓库、储罐区域的综合安全监管。 3.2 安全科负责本辖区仓库、罐区的日常安全检查。 3.2 各单位负责本区域仓库、罐区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责任 制度、值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洪(汛) 、防雨防潮、防 盗等工作。 4 4控制要求控制要求 4.1 仓库安全要求 4.1.1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技术要求。 4.1.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并装设通讯和报警设施。 4.1.3 在仓库、堆垛间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 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2 仓库管理 4.2.1 按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 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等的物品不得入库。 4.2.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火源的安全措 施。 4.2.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发 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2.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存放规定,对不可混存的 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2.4.1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2.4.2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2.4.3 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2.4.4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一定距离。 4.2.4.5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 或露天场地堆放。 4.2.5 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办法。 4.2.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需动火的,按动火作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2.7 根据保管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 员应熟悉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法。 4.2.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 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4.3 进入储罐区、库区安全要求 4.3.1 人员进入储罐区、库区安全要求: 4.3.1.1 严禁携带火种、通信工具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易燃、易爆 物品的仓库、储罐区等。 4.3.1.2 外来人员进入应履行手续,并由有关人员陪同。 4.3.1.3 临时施工人员进入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佩戴临时出入证。 4.3.1.4 凡携带物品进出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4.3.2 车辆进入管理 4.3.2.1 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储罐区、仓库的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 火罩和灭火器材。 4.3.2.2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任务完成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 除本公司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储罐区、库区。 4.3.2.3 进入储罐区、库区的槽罐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 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4 储罐区、库区防火、防爆管理 4.4.1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 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4.4.2 储罐区、库区内用火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4.4.3 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 并装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4.4.4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物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 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 4.5 储罐区、库区设备的安全管理 4.5.1 储罐区、库区应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 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4.5.2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设备设计及安装资料、检测检验验 报告、修理记录等,制定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巡检并记录,定期进行计 划检修和维护。 4.5.3 正常运行过程中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 防爆要求。 4.6 储罐及附件安全管理 4.6.1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使用。 4.6.2 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6.3 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 增加检测次数。 4.6.4 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 的 1%(最大限度不超过 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 50cm 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 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 起皮现象, 漆层完好。 4.6.5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 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 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和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 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 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4.6.6 液化石油气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 4.6.7 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 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和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 物料超高、外溢。 4.6.8 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 随意消除报警。 4.6.9 液化气球罐安全管理要求 4.6.9.1 球罐的防腐蚀措施应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测。 4.6.9.2 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 提高一个压力等级,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 用对焊法兰。 4.6.9.3 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 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 状态,加设铅封。 4.6.9.4 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 罐超液位报警联锁。 4.6.9.5 安全阀泄放和气相放空的管道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4.6.9.6 球罐放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 和阀门。 4.6.10 泵 4.6.10.1 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 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4.6.10.2 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4.6.10.3 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 能投入使用。 4.6.10.4 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 流向, 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4.6.10.5 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4.6.11管道 4.6.11.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 用。 4.6.11.2 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 压力管道检测执 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