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奖惩制度
财务管理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倡导敬业,严守财经法纪, 保证各项财务工作的公平、合理,现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会计制度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 公司结合实际需要制订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会计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以 及从事具体会计工作的其他会计人员。 第四条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准确;会计资料是否 真实、完整列入评价财务人员任职期的工作业绩, 并作为年度工作考 核和奖励财务部门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管理工作突出,经济效益显 著的个人,并做到以下各方面要求的会计人员,应予表彰和奖励,并 给于 300 元奖金。 (一)认真执行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行为规范的; (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客观、有效的; (三)对加强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提高 资金使用效果,作出显著成绩的; (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 (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抵制违法财务行为,为公司防止或 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六条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连续一年认定为无违纪违规财务行 为的给予 500 元奖励;连续两年认定为无违纪违规财务行为的, 给予 1000 元奖励;连续三年认定为无违纪违规财务行为的给予2000 元奖 励;连续三年以上认定为无违纪违规财务行为的给予3000 元奖励。 第七条以上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按 200-1000 元的奖励(其它制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限期 改正,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 200 元处罚。 (一)会计核算不及时,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不完整,不能按时报 出的,给予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未经批准,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算标准的;随意 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帐日结帐的,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 核算债务的,造成严重失实或损失的; (四)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 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行限制或打击报复的; (六)对违反财务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 不报告,并出谋划策,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500 元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纪 律处分。 (一)私设会计帐簿的;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私分的; (二)会计资料不及时、准确,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管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致使会计资料毁 损、灭失的; (四)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或者造成会计核算严 重混乱的; (五)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或者挪用公司资产归本 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使用的; 有前款所行为之一并构成犯罪的, 依法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罚 500 元: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 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的; (三)擅自挪用或借给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 (六)私自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大于 1000 元以下款项存入 个人储蓄蓄意挪用、贪污。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私自违法复制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 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 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 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十二条以上与公司具体制度规定相不符的以公司制度 规定为准;第 8-11 条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节、性质程度按 50- 1000元的罚款(其它制度有规定的除外) 、辞退或交于司法部门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