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等式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等式 (1)资产=负债+净资产 (2)收入-支出=结余理理解解:: ((结结余余是是净净资资产产的的一一个个子子项项目目)) (3)资产= 负债+ 净资产 * + 收入 -支出 这个公式可以进一步变形为: 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资产负债表编表等式) 第二 行政会计的核算方法 一啥叫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或用途所做出的科学分类。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一) 资产类:现金(二)负债类:暂存款 银行存款 暂付款 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 (二)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四)收入类:拨入经费 结余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经费支出 拨出经费 二 记账方法: 所为记账方法,就是运用一定的记账符号.记账规则来编制会计分录和登 记账簿的方法,我们现在通用借贷记账法,就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 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对每一笔业务,在相互联系 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进行登记,用来反映会计主体资金运动的一种复式记账 法。 三 账户结构 在借贷记账法下,通常把账户分成左右两方,分别反映经济业务的增加和 减少,其中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这便形成了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 (1)资产部类账户基本结构:增加记借方。减少或转销记贷方,余额在借方。 (2)负债部类账户的基本结构: 增加数记贷方, 减少或结转数记借方, 余额在 贷方。 (3)结合我们单位实际说明借贷记账法的具体运用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 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支出现金,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 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 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的发 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 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 现金支出合计 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 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 应分别按人民币、 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 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 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现金”等有 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 存款种类等, 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 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 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 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 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 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 应按业务发生时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 年度终了 (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 可按季或月结算) ,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 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 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 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 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 行政单位办公材料 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 购入、 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 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 材料采购、 运 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 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 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领用 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 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 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 并根据库存材料 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 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盘盈、 盘亏等情况, 应当查明原因, 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 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 盘盈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支出科目; 盘亏时,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 属 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 购入、 调入的固定资产, 按实际支付的买价、 调拨价以及运杂费、 保险费、 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 扩建的固定资产, 应按改建、 扩建发生的 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 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 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 待 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 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 定资产”科目。 盘亏、 毁损、 报废的固定资产, 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 毁损、 报废固 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清理过程中的支出, 记入有 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 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应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