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管理制度
运营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运营部工作范畴运营部工作范畴 1 1..制度管理:制定商场日常工作的流程,工作秩序,制定相关的运营管理制度。 2 2..费用收缴:商业店铺、写字楼等业态整体租金、管理费等费用收取 3 3..商户经营状况分析:分析各项工作任务及商户的经营状况, 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 出意见及建议,解决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4 4..协调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商户关系。 5 5..商户管理:制定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协助商户办理进场、撤场手续,督促商户服 从各项管理制度。 6 6..监管工作:监管各商铺运营情况,定期分类各类报告,了解员工工作表现、人员变 动、掌握商户经营情况,促销活动之成果,避免浪费,改善工作流程。 7 7..顾客服务:巡视商铺经营状况,若有顾客投诉,及时解决问题及投诉,保持商业体 之信誉及形象。不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公司及商户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服务改进措施 8 8..培训工作: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如日常工作程序,商户沟通技巧等,要求店 户对其销售及管理人员进行基础培训,如顾客服务技巧,商品信息,安全意识等。 9 9..培养员工团队精神:倡导彼此信任、友好一致、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的工作氛围。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2 2.营运管理人员.营运管理人员 (1)对商户装修、现场运营状况进行监控、督导、巡查; (2)建立商户日常经营管理档案,对其经营活动适时跟踪、监控,并定期分析、不定期针 对现有商户经营状况,向招商人员提供相关建议。 (3)建立日常巡场制度、适时监督、把控商户经营秩序、经营环境、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4)建立健全商户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及时更新;负责合同文档的保存(包括日常商户通 知、各类商户沟通函件等、商户日常申请等) (5)建立健全商业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商户意见和建议,做好项目与商户沟通的桥梁; (6)商铺店容、店貌、营业人员的仪容、仪表的规范; (7)配合项目大型营销活动的实施、组织、落实商户促销活动的执行; (8)负责项目公共区域及建筑物附添广告位的策划、租赁、管理; (9)做好空置商铺的处置、管理和维护工作; (10)协助处理日常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 (12) 协助进行本部门员工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工作; (12)商户、物业等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工作 第三部分:商户管理制度第三部分:商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商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保护消费者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促进商业健康发 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商户在经营过程当中应当遵照执行本办法中的所有制定, 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的过程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在制定本办法中,与商户共同将商业街经营秩序管好。 第四条第四条:商业管理部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保证公平交易和平 等竞争,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第五条:凡在商业内进行经营、从事商品经营的,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各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商业管理部工作, 不得以自己的意志肆意妄行, 损害他人 的利益。 第七条第七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者, 商业管理部将依据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 的处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凡在商业项目内经营的商户, 均应办理合法的入驻经营手续, 所有商户在入驻 后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第九条:第九条: 进入商业项目经营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易的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国家利 益以及其他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第十条: 商户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不得拒绝和阻碍行政人员依法执 行职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商业项目内经营的商户应当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在规定的地点亮照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每个商户应保持自己经营区域卫生干净整洁,商品摆放及店内秩序良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在商业项目内的商户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冒充真等不 法行为,商品应明码标价。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应当听取消 费者对提供的商品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商户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宣传。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在商业项目内经营的商户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后,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 费者出具销售凭证。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文明经商,商户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 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商户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税金、 按照租赁合同及时缴纳租 金、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商户在经营过程当中应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户不得采用下列 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想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商户不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产地等作引人 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商业街的管理,要求商户严格遵守 (一)使用外地来务工人员的商户, 应当与务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提供必要的生 活保障; (二)凡在商业街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 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遵守商业管理部制 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商铺进场撤场管理规定第四部分:商铺进场撤场管理规定 1 1.进场管理规定.进场管理规定 (1)招商部签定租赁合同,商管部进行相关装修审批,并协助商户进行相关进场工作。 (2)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入场经营。 2 2.撤场管理规定.撤场管理规定 (1)营运部负责与商户撤场前后的整体协调工作及安排、督促等工作。 (2)物业部负责商户撤场过程中需配合协助的工作。 (4)营运部协同财务部负责清点、保管及处理商户撤场后的遗留物品或扣留物品。 (5)财务室负责出具结算单及商户的各项费用结算工作。 撤场工作流程撤场工作流程 无欠款情况撤场无欠款情况撤场 (1)商户提出撤场申请或我司因某些原因要求商户撤场。 (2)由营运部向商户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 ,确认撤场具体时间。 (3)在商户收到《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后,由营运部与商户协调,与之解除《租赁合同 解除协议书》 。 (4)营运部必须在商户撤场一周前将《撤场审批表》上报审批,并跟进审批进度,须在七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5) 《撤场审批表》经审批后,原件传财务室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