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编辑范本】
施施 工工 合合同同 工程名称:香榭丽舍住宅小区 工程地点:西安市丈八北路 89# 建设单位:陕西威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西安市丈八北路 89#电话: 施工单位: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施工单位: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 地地点:西北二路点:西北二路 1#1#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二二 O O 一O年十二月一日一O年十二月一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陕西威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将5#、6#楼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 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5#、6#楼室外配套、景观工程 1—2 工程地点:5#、6#楼室外 1—3工程内容: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2 (M ) 结构层数檐高跨度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价款 (万元) 1—4工程承包范围: 5#、6#楼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 第 2 条 工期 2-1 开竣工日期:20 20110 0年 12 月 11 日至 2011 2011 年4月11 日 2 2-2 总日历工期:共计 120 日历天 第3条 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 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运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 本工 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合格 第 4 条合同价款 4-1承包总价: 224 45万5万 4—2 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 依据施工图纸,99定额及配套费用文件, 材料认价单计算工程量及费用 计取.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 5 条 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5—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文件(复印件) 。 5—2经城建部门批准盖章之建审图四份.(其中一份必须为盖章原件) 5—3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图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各一份, 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5—4工程施工图 2 份。图纸资料具体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表一: 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 相应顺延。 第6条 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 6—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并在开 3 工后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6-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 地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所用水、电由甲方装表、乙方按表计 实耗量按月向甲方交费。 6-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 施工期间的畅通。 6-4向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所需各 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 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 6-5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乙 方正式放线后,由甲方负责及时请城建管理部门进行验线。 6—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 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6—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以上各项,约定完成时间详见本合同附表二。 甲方可以将以上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之经济支出, 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7条 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7—1会同甲方于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4 7—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7-3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如乙方未 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 用。 7—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 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乙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 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7—5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 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7—6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 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 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 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 给予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 8 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1乙方应在2010年12月3 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 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 05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 认为已经批准。 5 8—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 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 施,经甲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8—3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 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七天之前,书面向甲方代表提 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 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 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8—4暂停施工。甲方代表确认有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 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妥善 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其提出复工要求, 甲 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 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 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工期不 予顺延。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 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5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 认,工期相应顺延。 6 8—5—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8—5—2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 能正常进行。 8—5—3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8—5-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 时. 8—5—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 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 对工程造成的自然灾害)。 8-5-6基建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需处理时. 8—5—7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 认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 14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