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制度
附件 1 薪酬福利实施办法(薪酬福利实施办法(20152015 版)版) 第一节总则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地产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物业行业特点、薪酬水 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实施范围 (一)中建物业全体员工,包括自有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其他用工及非全日 制用工。 (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标准由中建信和地产另行核定,不执行此办法, 相关保险福利执行此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薪酬设计原则 (一)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有效激励的原则; (三)利于考核的原则。 第二节薪酬内容第二节薪酬内容 第四条第四条依照物业行业的特点,公司按岗位类别将薪酬结构划分为两大类:即管 理类、操作服务类(包括工程、安全、客服、保洁、绿化等岗位)。 (一)管理类薪酬内容 管理类岗位参照局相关办法执行。包括: 1.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津补贴; 3.效益工资; 4.专项奖励; 5.保险福利。 (二)操作服务类薪酬内容 1.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 2.延时工资; 3.工龄工资; 4.保险福利。 第五条第五条薪酬具体内容 (一)基本工资:根据任职要求及确保员工基本生活所需而确定的报酬。 (二)绩效工资: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 考核评估而确定的报酬,并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为基础。 (三)效益工资:企业依据经营管理的情况,结合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回馈 给员工的额外性工资。效益工资由企业年终根据效益情况确定。 (四)考核工资:根据操作类、服务类岗位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而确定的报酬, 通过日考、周考、月考确定最终发放标准。 (五)延时工资:操作类、服务类岗位人员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一种补助性工资。 (六)津补贴:是对相应岗位,或工作的地域性及个人能力的一种补贴。包括 远征津贴、企业年功津贴、特殊津贴、专业技术津贴等。 (七)保险福利:保险是指按相关规定给员工建立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 利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员工建立的内部福利制度,包括带薪年休假、公费体检、 员工培训等。 第三节薪酬标准及计发第三节薪酬标准及计发 第六条第六条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设置管理、操作与服务两大类别,按照面积将项目分为大、中、 小三个等级,并根据新老区划分确定各岗位工资标准。 1.大型项目 新区: (1)住宅类项目在 30 万平方米以上。 (2)办公楼项目在 6 万平方米以上。 (3)商业类项目(含商场、写字楼、公寓于一体的项目)在20 万平方米以上。 老区: 住宅类项目在 30 万平方米以上。 2.中型项目 新区: (1)住宅类项目在 15-30 万平方米之间(含 30 万平方米)。 (2)办公楼项目在 4-6 万平方米之间(含 6 万平方米)。 (3)商业类项目(含商场、写字楼、公寓于一体的项目)在10-20 万平方米以 下(含 20 万平方米)。 老区: 住宅类项目在 10-30 万平方米之间(含 30 万平方米)。 3.小型项目 新区: (1)住宅类项目在 15 万平方米以下(含 15 万平方米)。 (2)办公楼项目在 4 万平方米以下(含 4 万平方米)。 (3) 商业类项目 (含商场、 写字楼、 公寓于一体的项目) 在 10 万平方米以下(含 10 万平方米)。 老区: 住宅类项目在 10 万平方米以下(含 10 万平方米)。 4.项目如分期接管,原则上从次年 1 月按接管实际面积进行调薪。 5.早期介入项目待遇原则上按中型项目确定。 (二)各岗位归级与工资标准 根据局及地产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大小、个人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确定各岗位 工资标准。分为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操作服务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三)主持工作人员待遇 1.部门副职主持部门工作的按部门正职的 90%发放。 2.项目副经理主持项目工作的按项目正职的 90%发放。 3.经理助理主持部门或项目工作的按正职的 75%发放。 第七条企业年功津贴 (一)企业年功津贴适用范围。与本企业签订了一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自有 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 3 年后开始享受。 (二)计算企业年功津贴的工作年限。 1.本企业工作年限是指在中建系统内单位和在部队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 2.中间离开五局和中建系统(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以最后一次 回五局工作时间重新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以前在五局的工作时间不予计算。 3.在中建系统内单位和在部队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 (三)企业年功津贴发放标准见下表: 工作年限 15 年以内 15 年以上 每月年功津贴金额 (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3)×10 元 (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15)×15 元+120 元 (四)企业年功津贴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调整,按月发放。 (五)公司新区项目其他用工人员中的操作服务人员工龄工资参照《员工岗位 等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远征津贴 (一)远征津贴的适用范围为:与企业签订一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自有员工中, 已婚人员不能与配偶团聚的,未婚人员不能与父母团聚且在长沙总部以外地区工作 的;但因工作需要在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湘潭市、衡阳市工作的员工不享受 远征补贴。 (二)已婚人员远征津贴,根据离配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距离长短确定。未婚人 员远征津贴,根据离长沙总部所在地的距离长短确定。远征人员第一年远征津贴标 准见下表: 距离(火车或长途汽车) 400-800 公里 800-1200 公里 1200 公里以上 第一年远征津贴标准 300 元/月 400 元/月 500 元/月 (三)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自有员工)期间远征期间全额发放,派遣员工远征 期间按自有的 50%标准发放。 (四)享受远征津贴的自有员工,在外地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远征津贴标准 每月增加 100 元,增加的远征津贴标准最高为 500 元/月。在外地工作年限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多次远征的,在外地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五)远征津贴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调整,按月发放。 (六)派往省外的自有员工可享受物价补贴,标准参照地产执行。 第九条第九条特殊津贴 执业资格津贴。 对在中建物业注册的执业资格人员津贴标准为注册物业管理师2 00 元/月,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100 元/月。 第十条第十条薪酬发放 1.岗位工资套级 (1)员工工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各岗位工资按岗位评价归级的结果分 别套入相应岗位级别,见《湖南中建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套级表》。 (2)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综合“岗位级别与个人职务级别”进行套级: 年限 职务 博硕本大 中专 级别 士士科专 及以 下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3 2 1 71012 5 3 2 1 810 6 4 2 8 6 48 最低工作年限(年) 其它要求 近两年未被考核为“C”或“D” , 且至少有两次考核结果为“A” 。 近两年未被考核为“C”或“D” , 且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A” 。 近两年未被考核为“C”或“D” 。 见习期满 备注: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经所在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可给予破格晋升。 (3)个人职级低于或等同于岗位工资套级表规定的岗位职级的以个人职级为 准;个人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