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培训
.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什么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什么 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3 号令第 二章 第六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 〔2006〕 81 号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 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 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主要是哪些人员?人员主要是哪些人员? 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 号第二条和《山东省安全 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05〕43 号第三条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 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 长、投资人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 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 . . 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其 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 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 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 全生产培训主要培训哪些内容?培训多长时间?全生产培训主要培训哪些内容?培训多长时间? 答:根据国家总局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 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第 3 号令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 发〔2006〕81 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1 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是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 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 是重大危险源管 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 的有关规定;4 是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 是国内外先进 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是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是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 是安全生产管 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 是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 是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 . 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 是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 产管理经验;6 是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是其他 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多长时间?答:根据国家总局 《关 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3 号令和《山东省安 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 号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煤矿、非煤矿 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 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 20 学时。 四、特种作业包括哪些工种?四、特种作业包括哪些工种? 答:按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 号,特 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 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 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 . . 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 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 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 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 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 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 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 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 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 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 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 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 工, (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 号工,拥罐(把钩)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 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 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 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 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如何办理?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如何办理? 答:电工、金属焊接、登高架设、制冷和空调作业、矿 . . 山等等,都属于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特种作业,是必须 办证的。办证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满 18 岁;二是身体 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身体缺陷;三是初中以上文 化程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者可到市里专门的培训机构接受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00 学时,复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学习期满由培训机构向 市安监局提出考核申请,安监局接到申请之后安排人员对接 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理论、操作两方面考试合格后即可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跨地区作业的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 的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复审。 六、六、申请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有哪些条件?申报程序有哪申请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有哪些条件?申报程序有哪 些?些? 答: (一)申请特种作业培训资质应当具备以下 7 个条 件:1 是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 50 万元以上;2 是有专职的管 理人员;3 是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 是根据培训规模,每个作业至少各有 2 名本科以上学历,中 级以上职称,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安全 技术培训教师上岗证》的专兼职理论、实习教师;专职教师 占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