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 ) 前置条件 评审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评审记录评审记录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名称: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名称为乡镇卫生院的基层医疗机构, 名称格 式为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正、副本。 符合 □ 不符合 □ 注册号: 注册时间:年月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 依法执业依法执业 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 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 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正本、副本(诊疗科目、 有效期、校验记录等);查 是否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 液;重点查是否使用非执业 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护 理工作;有无超范围执业; 相关医疗技术岗位培训资 格。 查看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近二 年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 鉴定情况资料。 查看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的证明,现场抽查有关记录、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评审前一年及当年未发生过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完全责任 医疗安全医疗安全 的医疗事故。 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无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造成不 诚信执业诚信执业 良影响的行为。提供统计数据和申报材料真实。 符合 □ 不符合 □ 文书, 查看医学会鉴定书、法 院判决书等资料。 查看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评审前一年及当年无严重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 的资料。 现场询问, 查看有关文件、新 闻报道、 卫生院报告、 各类登 记、会议及总值班记录。 查看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 门证明,内容包括对口支援、 指令性任务指令性任务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公益性任务。救灾、征兵体检、招生体检、 防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等指令性/公益性任务. 查看财务资料,抽查重点科 经济管理经济管理无出租、承包内部科室等行为;无举债建设,无融资租赁行为。 室。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行风建设行风建设 重大事件重大事件 评审前一年及当年无因管理原因直接造成重大事件、无其它原 因造成重大事件隐瞒不报。 评审指标 评审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内容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床以下300-1100平方 1.1 基本建设 (10 分) 米;20 床的 1100 平方米,20 床以上每增加 1 床位,至少增加 50 平方米建筑面积;医 疗和预防保健区域相对分设。 1.2。1 床位数根据每千服务人口 0。6—1。 1。2 床位设置 (10 分) 1 1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 ((4040 分)分) 1。3 设备配置 (10 分) 2 张标准配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 张.(5 分) 1.2.21.2.2 甲等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甲等乡镇卫生院设置床位 2020 张以张以 上。(上。(5 5 分分) ) 参照《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参考目录》,配 置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 目及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疗设备,提高设备 使用率。(10 分) 1。4。1 建立医院 HIS 系统、医生护士工作 1。4 信息化建设 (10 分) 站、电子健康档案、医保、计划免疫、传 染病报告等信息化系统建设。(5 分) 1.4.2 甲等乡镇卫生院诊间系统需与其他 业务应用系统联通,信息共享。(5 分) 2 2 科室设置科室设置 ((6565 分分) ) 2。1 临床科室 (20 分) 2.1。1 门诊设急诊抢救室、全科诊室、内 现场查看信息系统。 1.4。1 信息系统未建立扣 5 分, 建设不全每项扣 1 分, 功 能不全每项扣 0。5 分. 1。4.2 不达标不得分. 现场查看科室设置, 并查阅 2。1。1 门诊部科室少设置 1 个扣 2 分。 2.1。 2 少设置 1 个扣 2。 5 分。 查看医疗设备的清单、照 片、 使用维护记录等, 并现 场查看。 设备少 1 件扣 0.5 分,设备不 能正常使用 1 件扣 0.5 分。 查看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床 位文件。 1。2.1 不达标不得分。 1。2。2 不达标不得分。 查看单位平面图,现场查 看。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业务用房面积未达标扣 5 分, 医疗和预防保健区域设置不 合理扣 5 分。 扣分理由扣分理由得分得分 科诊室、外科诊室、儿科诊室、妇(产) 相关台帐资料。 科诊室、中医诊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康复室 (或中医康复室) 、 观察室等。(15 分)。 2。1。2 甲等乡镇卫生院门诊增设口腔科、 五官科(眼、耳鼻喉)诊室(5 分)。 2。2.1 分设中、西药房,规模较小的可合 并设置;设检验科,放射科,超声室、心电 2。2 医技科室 (15 分) 图室(可合并设置),供应 (消毒)室(县 域有集中供应消毒的可不设)。(10 分) 2。2.2 开展住院手术的甲等乡镇卫生院设 手术室,未开展住院手术的设门诊手术室. (5 分) 2。3.1 设立健康教育室、疾病控制室、预 防接种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健 门诊、健康档案室、卫生监督协管室等, 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 2.3 公共卫生科 室(25 分) 综合性科室.(6 分) 2.3。2 预防接种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 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门诊。(9 分) 2.3.3 甲等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达到 三星级(4 分),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 健门诊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化门诊 (各3分)。 2.4 行政科室 (5 分) 设院办、医务、公共卫生、财务、后勤管 理等科室 ,具体设置由行政部门批准的范 围确定。 现场查看,并查阅相关台帐 资料。 科室少设置 1 个扣 1 分, 人员 未到位 1 个扣 1 分. 2.3。1 现场查看,并查阅 相关台帐资料。 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文件 或铜牌为准。 2.3。1 科室少设置 1 个扣 1 分。 分。 2。3.3 未达到标准分别扣分。 现场查看科室设置, 并查阅 相关台帐资料. 2。 2。 1 科室少设置 1 个扣 1.5 分。 2.2.2 未设手术室不得分. 2.3。 2 2。 3。 3 现场查看, 2。3.2 1 个未达到标准扣 3 3.1.1 核编数量不达标不得 3.1。1 卫生院核定编制达到每万服务人口 3。1 人员数量 (15 分) 13-15 名;(5 分) 3.1.2 在编率≥60%;(5 分) 3。1.3 甲等乡镇卫生院床位∶护理人员 =1∶0.4 以上。(5 分) 3.2.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 不低于 90%(5 分),其中公共卫生医生不 3 3 人员配备人员配备 ((5050 分分) ) 少于每万人口 2 名(5 分)。 3.2 专业要求 (20 分) 3。 2。 2 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