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转让协议
权益转让协议权益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 “重组”) 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 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 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 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以下统称“核心业 务”) 。根据重组,甲方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业务无偿划 入乙方,并获国家批准将其已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 资源协议(详见附件一)的权益,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协议如 下: 第 1 条 权益的转让 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将其已经签订的 XXX 个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对 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协议(以下简称“石油协 议”) 项下的,且按照该等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之规定属于甲方的 全部权益(以下简称“转让权益),无偿转让给乙方; (b)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将石油协议及其他一 切有关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转让权益,并承担与转 让权益有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2 甲方继续作为石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根据国家授权 继续行使石油协议项下由国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权利(详见附件二), 监督管理石油协议的执行。 1.3 石油协议所规定的需要向国家报请审批的文件,甲方应 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等审 批文件。 1.4 甲方授权乙方 (a) 管理国内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对外合作业务。 (b)负责石油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转让合同、补 充合同、石油协议终止合同、石油协议修改合同的谈判,征得甲 方同意,并由甲方签约后执行。 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石油协议项下原由甲方 享有的独立的经营权,并有权委派管理人员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 施执行石油协议。 1.6 乙方在执行石油协议的过程中,有权根据石油协议的规 定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 1.7 乙方有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再委托其子 公司、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实施石油协议,但乙方必须 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等合同不得影 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第 2 条 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 全部合同执行完毕时止。如果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另有规定, 双方将根据法律、条例和法规之规定,对本条所述的合同执行期 限进行相应修订。 第 3 条 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因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 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3.2 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因为乙方履行石油协议的义务和责任 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第 4 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 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 的内容。 第 5 条 变更与终止 5.1 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 改或变更且另一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5.2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 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 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 6 条 资产所有权 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内该等合同项下所形成的 全部资产(不包括资料、信息)归乙方所有。 第 7 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 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 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 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没有违反勘探开发合同中有关转让条款 的规定。 (e)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 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或规定。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 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 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 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 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或规定。 第 8 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 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 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 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 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 (不论曾否宣战) ) 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 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8.2 声称受到不可 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 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 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 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 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 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8.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 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 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 9 条 其他规定 9.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 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9.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 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9.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 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9.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合同并经双方授权代 表签字且需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9.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 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 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9.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 10 条 通讯 10.1 一方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