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道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方案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方案 一、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一、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 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 质量、 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 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 维护、 管理、 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 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 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 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 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 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 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 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 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 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 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 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 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 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 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 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7、工程资料整理内容 本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交通、电气、绿化等工程。单 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 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 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 进行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 (专家论证)再经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专家论证)进行审批方为有效。 (填写施工组织设计 审批表) 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 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 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 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 进度计划安排、 资金需求计划及月资金使用计划、 各种工、 料、 机运进计划表。 ④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 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 施工技术方案、 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包 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⑥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 土建、 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 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 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 安装方案设计等。 ⑧ 环保措施。 (3)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 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 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 明或试验单。 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 应满足有关规范、 标准、 规定, 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 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 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 行检验。 1)水泥 ①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内容包括厂 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②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③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④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仍以标养28 天强度为准。 ⑤ 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 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⑥ 混凝土试配单, 混凝土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 标号、 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内容相一致。 2)钢筋 ①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 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②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 告。 ③ 集中加工的钢筋, 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 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④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 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 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⑤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 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试验有 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3)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①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 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② 钢结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明。 B、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 注明修改部位。 C、所有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E、发运构件清单。 4)焊条 ①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②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5)砖 ①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②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 (必试项目为标 号)。 6)砂、石 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 范取样进行试验。 ②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 采取技术 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7)混凝土外加剂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重 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8)防水材料 ①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 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② 沥青: 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的报告单,必须试验 的项目如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③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应有产品鉴定书、生 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 录。 9)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的 出厂质量证明书。 10)生石灰 无论袋装生石灰或散装生石灰进场后均应按批量取样,试验石灰 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11)粉煤灰石灰砂砾、石灰土 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合料进场,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 供出厂合格证明。若供料期超过 10 天,生产厂家应每 10 天提供一次 出厂合格证明。 ② 路拌要有以下试验资料。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B、粉煤灰石灰砂砾的活性氧化物含量。 C、粉煤灰石灰砂砾出厂含水量。 D、粉煤灰石灰砂砾颗粒筛析结果。 E、粉煤灰石灰砂砾抗压强度(7 天、28 天)。 前四项随料提供,后一项按龄期后补。 12)沥青混合料 ① 沥青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