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符合 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 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 部发〔2017〕90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本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 技工教育教 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 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职兼职教师和 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我省技师学院与技工学校不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 职务名称,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 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 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 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 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 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凡符合条件的文化、 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别 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资格, 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技 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 爱岗敬业。 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 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 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 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 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 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 唯学历倾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 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而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 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 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 求。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具有 2 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五条民办技工学校或公办技工学校中与学校签订有正 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 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七条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自觉遵守 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 表,以身作则。 第八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的身心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均为 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 教育学、心理学基本 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指导教 育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在教学过程中,能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具备一 定的外语水平,并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 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 点正确、 方法得当; 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量要求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 个标准学时, 兼职从 事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 1/2。 第三章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正高级讲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 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 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 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 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显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 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 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 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次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 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 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 5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 得优异成绩,获国家级教育教学三等奖以上 1 次;或获省级教育教学 二等奖以上 1 次;或获设区市级教育教学一等奖 2 次;或获省级以上 专业带头人称号。 2.获省级以上综合表彰。 3.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负责人。 4.获齐鲁首席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 5.主持或参与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 队中发挥核心作用(排名前三) 。 6.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特色名校、示范专 业群、高技能人才基地、世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获得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 7.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省 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第一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 技能竞赛第一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或 获省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一等奖。 8.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五名、前三名;或作为第一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可并列)指导学生 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第一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 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9.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 期以上(每 期不少于 2 个月) ;或者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10.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五) ;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 1 项以上。 11.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 成果奖 1 项以上(均为参与者排名前三) 。 12.参编 2 部以上省部级以上符合技工学校使用的统编教材 或主编 1 部以上本专业的校本教材。 13.获得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 项以上(均为参与者排名 前三) 。 14.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 1 篇以上高水平教学研 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或在国内CN 期刊上发表过 3 篇以上高水平 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或技工院校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5 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 (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 平。 第十六条高级讲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学教研要求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 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 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 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 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够指导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