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广州市广州市****承包有限公司承包有限公司 安安 全全 生生 产产 责责 任任 制制 度度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 目目录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1 一法定代表人.1 二总 经 理.1 三主管生产副总经理.2 四总工程师.2 五总会计师.2 六工会主席.3 七工程部长.3 八质安部部长.3 九行政部(正、副)部长.3 十财务部(正、副)部长.4 十一总工室主任.4 十二 分公司经理.4 十三 项目经理.4 十四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5 十五 作业队长.5 十六 班组长.5 十七材料员.6 十八财务员.6 十九安全员.6 二十施工员.6 二十一 分包单位负责人.6 二十二生产工人.6 第二章第二章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7 一工程部.7 二质安部.7 三财务部.8 四行政部.8 五工会.9 六总工室.9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减少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第二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 第四条第四条规等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第六条总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生产副总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总工程师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项目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技术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认真 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第二条第二条 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随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向职 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第三条第三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第四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第五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第七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第八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第九条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工种)的安全 操作技能,现场设置标准的警示标志,向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第十条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总 经 理 第一条第一条 坚持贯彻执行并督促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 政策、法令和法规。 第二条第二条 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在编制年度生产、 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组织编置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参加安全检查,有 计划地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消除粉尘、毒害、噪音,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有关部门 实施。 第三条第三条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追查有关责任者并严 肃处理。 第四条第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配备能胜任安全工作的安检人员,并保持安检人员 的基本稳定,负责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考评,开展安全 竞赛活动。 第五条第五条在评比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要把安全工作列入主要评比内容之 一,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 患不认真整改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称号和先进个人称 号。 三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安全、防火、交通、卫生等方面的方针、 政策、法规、条例、指示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结合公司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第三条 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解决施工生 产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第四条 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 包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第五条第五条 负责组织季度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 (定 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的原则,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第六条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负责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安全生产基 础上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 第七条第七条负责职工安全教育,搞好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各级领导安全知识的培训工 作,不定期地举办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第八条第八条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研究安全施工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并对各级领导执行与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尽其责,保证 安全生产。 第九条第九条公司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 原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讨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 见,并督促职能部门尽快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条第十条每年总结和交流一次安全生产经验,对有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预防 重大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 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共同吸取教训订出预防措施,对其 主要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总工程师 第一条第一条 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技术 措施,对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试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审定。 第二条第二条 审批企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安 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及企业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在检查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和指导。纠正违章冒险作业。 第四条第四条 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 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第五条第五条 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研究, 制定消除事故隐患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五总会计师 第一条第一条 在统筹安排资金计划时,优先安排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资金,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 费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条第二条 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措施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三条第三条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划拨安全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