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商务管理
( (一一) )商务管理商务管理 1. 分包月结在没有 15 日提交本月形象进度,不按时提交的不结算,并处罚 款 1000 元/次。 2. 分包签证当月发生当月报,分包延期上报的罚款 1000 元/次。 3. 当现场发生经济测算需要分包报价时,一般要求时间为接到总包通知 1-2 天内完成,如不按时提交,视为无费增加;若日后再报,罚款 1000 元/ 次。 4. 在要求分包进行结算时间内,按时上报不结算的罚款 1000 元/次。 5. 分包不按照项目公司要求时间进行合同备案工作,罚款 500 元/次;上级 部门检查因此出现问题的,罚款 2000 元/次。 6. 合同范围内工作不完成由其他队伍施工完成的,除扣除相关费用外,每出 现一次扣除 10000 元。 7. 现场往来函件及文件, 模仿总包管理人员签字的处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 8. 偷盗现场材料的除进行相应赔偿外,每出现一次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 的负刑事责任。 9. 分包承包范围内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保修期范围内不维修的, 由其他队伍进 行维修,除扣除相关费用外,罚款 5000 元/次。 10. 按合格约定应由分包配合完成的工作而不配合的,每发生一次处罚 500 元 (二)安全管理(二)安全管理 1、无安全日志(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每天罚款10 元,每月最高罚200 元。 2、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人每一人罚款 100 元,管理人员 罚款 200 元。 3、高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每一人罚款 200 元。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 全带,每人罚款 100 元。 4、穿高跟鞋、拖鞋、短裤(高于膝盖以上)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每人每 次罚款 200 元。 5、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每处罚款 200 元。 6、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200 元,最高罚款2000 元。十处及以上为严 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7、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25cm—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 200 元, 最高罚款 2000 元。 。20 处以上的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以上洞口未作安 全防护,每一处罚款 400 元,最高罚款 2000 元。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 工整改。 8、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 元,最高罚款2000 元。十处以 上的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整改。 9、坑井口为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 元,最高罚款2000 元。十处以上 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每次罚款 1000 元。 11、脚手架防护不到位: 1)密目网以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200 元,最 高罚款 2000 元。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水平网以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200 元,最 高罚款 5000 元。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脚手板以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每一处未做铺满,罚款200 元,最 高罚款 5000 元。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4)防护栏以 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 200 元, 最高罚款 5000 元。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5)拉结点未按方案要求置业、作业人员私自拆除外架拉结点,每一处罚款 500 元,最高罚款 5000 元。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6)剪刀撑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罚款 500 元。 7)挡脚板10 延长米及以内为 1 处计,每一处未设挡脚板,罚款100 元,最 高罚款。 8)脚手架防护低于施工层每单体工程罚款 3000 元。 12、挑架工字梁、卸荷钢丝绳、架体底部封闭不严密,每处每项罚款500 元,最高罚款 500 元。 13、爬架爬升导轨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相邻架体间空隙无防护措施,架体底 部封闭不严密,架体底部与结构外墙间未安装翻版防护,架体垂直度超标,每项 罚款 1000 元。 14、门式架立柱架体结构不稳定,无剪刀撑,2m 以上作业面无防护栏杆, 每处罚款 200 元。 15、卸料平台无限载标志;平台周边防护不严密;落地式卸料平台与结构拉 结不到位;型钢卸料平台钢丝绳拉设不符合要求;与结构锚固定不牢,每处每项 罚款 500 元。 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从安全通道以外部位进入在建工程的罚款 500 元。 17、外架拆除、模板拆除作业面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现场无专人看护, 罚款 2000 元。 18、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 得随意拆除,挪作他用,违章罚款 200 元。 19、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质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现场相关负责人罚 款 1000 元。 20、 未按专项安全方案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 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 1000 元。 21、临电系未采用逐级漏电保护,每项处罚 100 元。最高罚款 5000 元。 22、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电灯, 施工作业、 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 违反者罚款 500 元。 23、电箱内电器开关一闸多机;电器开关、插座破损;电冰箱门未接地;电 箱内未按规定设置接线端子;电箱电源线未接保护零;电源线插头未接保护零; 机械设备未接保护零;照明电源未采用三芯橡套电缆;电源线绝缘破损;使用其 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多用插座;电箱无门;电源线未按要求绝缘吊挂,线 路随地敷设,每处每项罚款 200 元。 24、 碘钨灯未使用封闭式灯罩; 金属灯架无绝缘护手措施或金属灯罩与金属 灯无绝缘板;灯架底座不稳;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每处每项罚款100 元。 25、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 200 元。 26、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或未悬挂警戒 线标志;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 ,每项罚款 200 元。 27、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 100 元。 28、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 断电、电箱上锁、箱笼停至地面)的,物料提升机违规载人,外用电梯物料、人 员进入后未关闭安全门即将吊笼升降的,罚款 500 元。 29、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上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重要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每项罚款 1000 元。 30、塔吊等起重设备吊钩、绳、锁具存在安全隐患仍投入使用,每项罚款 500 元。 31、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器、 塔式起重机或外用电梯安全装置 失灵为严重安全隐患,罚款 1000-5000 元,停止使用并整改。 32、电动吊篮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无超高限位每台罚款 1000 元,并责令立 即停用整改;配重不足或未固定、支架超长、支架固定不牢、无超高位挡板、操 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无保险绳或保险绳固定不牢、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 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每处每项罚款 500 元;吊篮上人超过 2 人每超一人罚款 500 元;吊篮重锤落地或距地小于 15cm,每个罚款 100 元;安全锁锁绳制动超标每 台罚款 500 元, 责令立即停用整改。 作业人员在吊篮尚处于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