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一)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 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 ________元,其中:人 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 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 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 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 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 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 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 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 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 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 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 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 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 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 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 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 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 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 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 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 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由甲方在 7 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 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 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 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 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 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 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 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 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 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 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 5 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 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 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 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 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 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 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 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 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 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 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 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 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 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天 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