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正式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管理制度时”管理制度( (正式正式) )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 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规章制度样本 | RULES REGULATIONS 文件编号:KG-AO-6668-7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制度制度( (正式正式) )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 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 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 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职业卫生“三同时” )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 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 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 “三同时” 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 第2页/总12页 规章制度样本 | RULES REGULATIONS 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 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 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 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 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 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 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验收。 第3页/总12页 规章制度样本 | RULES REGULATIONS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 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 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 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 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 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 第4页/总12页 规章制度样本 | RULES REGULATIONS 件)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 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 建设项目的选址、 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 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 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 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 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第5页/总12页 规章制度样本 | RULES REGULATIONS 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 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 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 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 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 件) ; 第6页/总12页 规章制度样本 | RULES REGULATIONS (六) 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复 印件)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资料。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 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 更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 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 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 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 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 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第7页/总12页 规章制度样本 | RULES REGULATIONS 日, 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 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 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 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