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门店规章制度
公司制度公司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 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1.1 员工因私事请假 2 天以内的(含 2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部门经理批准;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 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请假 3 天上需提 前一星期报备给部门主管) 1.2 上班时间开始后至 30 分钟内未到岗者,按迟到处理;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 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 分钟者,按旷 工半天处理。(此月无全勤奖) 1.3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 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一 条的第三类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1.4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 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 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第二条、关于迟到、早退第二条、关于迟到、早退。。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1 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按每分钟处罚,一 分钟 1 块,10 分钟以上 2 块每分钟。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1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扣除 4 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 3 天的 基本工资。 2.2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 3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10 元;30 分钟 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店内主管处理) 2.3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 3 天基本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累计旷工 5 天的, 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店内主管处理) 2.4 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 1 / 12 款 20 元。(店内主管处理) 2.5 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睡觉,睡岗一次罚款 100 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 责任人自行承担。(店内主管处理) 第三条、请假制度第三条、请假制度 3.1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 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3.2 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假;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 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 2 日内扣除 70%的基本日工资; 超过 2 天按事假扣薪。 3.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 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25 天, 超过 25 天不可享受公司年假。 3.4 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带薪 7 天婚假。 3.5 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 多不得超过 7 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并当年使用。 3.6 如遇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日不得请假。 3.7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8 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 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3.8.1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 7 天 3.8.2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 10 天 第四条、批假权限第四条、批假权限 4.1 病事假: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 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4.2 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 处备案。 4.3 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 有效假别; 特殊情况必须来电、 函请示, 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 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4.4 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则应电话请假, 2 / 12 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4.5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 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4.6 请假申请条,可见公司附页;店内自行打印;请假条交给行政部门作为核算 工资的标准。 第五条、外出第五条、外出 5.1 外出办事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主管确认私自外出 的,视为旷工。 5.2 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 视为旷工。 第六条、加班第六条、加班 6.1 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 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 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6.2 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 调休处理。 6.3 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第七条、病假第七条、病假 7.1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 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7.2 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7.3 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7.4 病假工资发放,1-3 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 30%发放; 第八条、事假第八条、事假 8.1 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 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 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8.2 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 100%扣除。 8.3 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 3 / 12 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九条、年假第九条、年假 9.1 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2 年的,年休假 3 天;已满 2 年不满 5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5 年的,年休假 10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9.2 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9.3 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婚假第十条、婚假* * 10.1 根据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 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7 天(含 3 天 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10.2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