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 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持续发展”方针,健全和落实 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第二章进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装置区、灌装区,严禁吸烟(只能在公司 规定的吸烟区内吸烟) ;关闭手机、寻呼机。 第三条第三条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拖拉机等严禁驶入装置区、灌装区。 第四条第四条汽车进入装置区、灌装区必须装好火星熄灭器(防爆器) ,慢速行驶(时速 5km) ,消防道路严禁停车。 第五条第五条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公司需办理手续,进入装置区必须有人陪同,不准擅自启 动和关闭任何设备。 第六条第六条员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带铁钉的 鞋、凉鞋、拖鞋、高跟鞋等。 第七条第七条未经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第八条第八条员工上岗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严禁上班前饮 酒。 第九条第九条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溶剂擦洗工具、设备及衣物。 设备维修、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登高、临时用电、射线等作业,必须按规定 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第三章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条第十条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 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 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 、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 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 减产以及跑油、 跑料、串料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 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事故报告 1.凡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事故的部门,应在事故发生 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逐级或越级向班长或工段长、生产部经理、总经理报告。 2.工段长、 生产部经理、 总经理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 采取正确措施, 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3.火灾及中毒事故应先报火警(119) 。交通事故应向当地公安局交通队报告。 1 4.凡发生事故伤及人身者,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事故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主管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并 汇总上报各类事故。 2.设备管理人员主管设备事故(包括机、电、仪) 。 3.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生产事故(包括非计划停产、操作、跑料、停水、电、风、蒸汽、 氮)的调查和报告。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事故管理分工: 1.当事故发生时,同时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 应以安全管理人员为主, 设备管理人 员配合。 2.当设备损坏与停车事故同时发生时,应以设备管理人员为主,其他管理人员配合。 3.当发生非计划停产时,应以生产管理人员调查为主,其他人员配合。 4.其它事故经查明原因后,按职责分工进行归口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事故月报报送规定:各管理人员按事故管理分工,将当月事故在规定时 间内报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后报生产部经理审核, 对各类重大事 故须附文字说明。 第四章第四章防火安全检查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防火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防火安全检查要认真做 号检查记录, 对查出的问题, 要及时整改,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 除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外, 要列出计划、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防火安全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检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日常防火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对整套装置的安全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生产部经理或副经理须对两套生产装置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对各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生产部经理、副经理、或专业工程师对长输管线每周进行一次巡检。检查内容为: 是否有沥青泄漏、氮气钢瓶压力、通讯设施是否正常、管线上面是否有违章建筑等。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季节性检查 根据每年季节变化的特点,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做到防 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2 1.春季防火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初春(二月下旬至三月)对全公司的避雷设施、接地系统作一次普遍检查;春末(四 月份)对全公司防汛设施作一次检查。 2.夏季防火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 五月份对防暑降温措施检查试运,对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对空调全面检查、校验加液 一次。六月份(台风季节前)对高架管线、罐顶及其附件设施进行检查。 3.秋季防火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入冬前(十一月份)落实防冻保温措施,并进行检查,做好变配电站等地方的防小动 物的检查。 4.冬季防火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冬季(十二月份至次年一月份)干旱季节,对全公司所有接地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对 全公司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节假日防火安全检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前,进行一次以防火、安全、防爆、保卫为内容 的节前检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专业检查: 1.设备、电气、仪表管理人员应分别组织对压力容器、安全阀、避雷及静电接地、可 燃气体报警仪等进行年检。 2.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辆进行年检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进行月、 季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 检查;对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消防道路、安全通道是否 畅通检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应按《事故隐患 治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 管理。 第五章第五章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