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一、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 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 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 号)等规定,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二、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资 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相 关专业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三、建筑学中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建筑师,其它专业中级技术 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四、专业设置四、专业设置 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1.建筑学、2.建筑结构、3.岩土工程、 4.工程测量、5.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监理、 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6.建筑装饰工程、7.给水排水 (含消防)工程、8.暖通与空调工程、9.城镇燃气工程、10.建筑电 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 11.设备安装工程、12.城市道路桥梁与交 通工程、13.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景观建筑)工程、 14.建筑工 程定额与预算。 五、适用范围五、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系列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工作人员。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 定参加职称评审。 六、职业道德条件六、职业道德条件 凡申报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近 3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或称职以上。 申报人出现下列行情之一者,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 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或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有 不良行为记录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入黑名单者,或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 处分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七、学历、资历条件七、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 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或累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技术工 作满 2 年。 3.大学专科毕业, 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或累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4.中专学历毕业, 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或累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相近专业学历时间增加年。 ..........1.. 八、接受继续教育条件八、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 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经建设教 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 少于 40 学时。 九、破格条件九、破格条件 不满足第七条规定, 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申请破格申报评审 ..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正式出版过专著(含合著、合编)者。 2.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 2 篇以上论文。 3.获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 1 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勘察、设计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 5.获得省优工程(安全文明工地)1 项以上的总监代表、专业监 理,专业工程技术负责人; 6.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付诸实施并获得显 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十、专业理论知识条件十、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申请破格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通过答辩证明具备以下 ................ 理论知识: 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 并对相关专业的理论 和方法有一般的了解。 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应用新理论、 新技术、新材料。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4.掌握本专业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 熟悉工作的程序和质量管理 的内容、要求。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可认定为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得省优工程 1 项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 负责人。 分分则则 一、建筑学专业一、建筑学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中国建筑史、世界建筑史、建筑绘 画、建筑构造、建筑及装饰材料、构图原理、建筑制图、建筑设计 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工业建筑设计原理、总面平设计原理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城市规划原理、建筑力学、建筑结构、 建筑设备、建筑物理、建筑心理学、建筑经济、建筑施工、美学、 哲学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设计。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 完成已建的1 项以上二级以上或4 项以上三级以上工程的建 筑设计人员,并累计建筑设计面积10 万 M2 以上。 (2)推广应用2 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建筑 设计人员。 (3)完成并通过验收 (审查) 的 1 项以上省部级或2 项以上地市 级科研课题(项目)。 (4)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 规程、标准设计图集的建筑设计人员。 (5)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 (优秀设计)奖以上1 项的 建筑设计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建筑结构专业二、建筑结构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 建筑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机械制图、钢结构理论、木 结构理论、钢筋混凝土结构理论、砖石结构理论、土力学与地基基 础、建筑施工技术、机械加工工艺。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 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防雷、焊 接技术、防腐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结构设计,道路 与桥梁结构设计。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能力与业绩 (1)完成过已建的 1 项以上二级以上或 4 项以上三级以上工程 的结构设计,并累计完成结构设计面积 10 万 M2 以上。 (2)推广应用 2 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结 构设计人员。 (3)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地 市级科研课题(项目)。 (4)参加编写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 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的结构设计人员。 (5)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奖以上1 项 结构设计人员(以证书为准)。 三、岩土工程专业三、岩土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结构力 学、材料力学、岩石力学、土力学、基础工程学、灾害地质学、环 境地质学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钢筋混凝土工程、地震工程、结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