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2013—2020 年)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 江西师范大学 二 0 一四年九月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目目录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地名通名与专名的使用规则.5 第一节通名使用原则与类别.5 第二节道路通名.6 第三节道路专名.8 第四节桥梁专名.8 第三章地名调整优化.10 第一节调整优化对象.10 第二节调整优化原则.10 第三节地名优选类别. 11 第四节地名调整方案. 11 第四章 南昌高新区地名总体布局.13 第一节地名分区和规划要点.13 第二节分区地名规划导引.15 第五章道路名称规划.18 第一节道路名称规划原则和要求.18 第二节快速路名称规划.19 第三节主干道名称规划.20 第四节次干道名称规划.25 第五节支路名称规划.31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7 第七章附则.38 附总表:南昌高新区支路名称规划方案总表.455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 1 条为加强地名管理, 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 提高地名命名、 更名和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水平,适应南昌高新区经济社 会发展的需要, 使地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 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 ——2020 年) 》及《南昌市高新区道路建设规划》 ,结合高新区实际, 制定本规划。 第 2 条本规划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即为南昌高新区地名命名、 更 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性指导文件。 凡在南昌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快速 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等各类道路名称的确定, 在严格遵守国家、 省、市地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服从本规划。 第 3 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昌高新区现状及规划城市建设区域, 涉及到昌东 镇、麻丘镇及艾溪湖管理处的行政管辖范围。 第 4 条规划期限 为保持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本 次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期限为 2013—2020 年。 第 5 条规划目标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地名 命名。在把握区域经济特色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区域历史文化内涵, 1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确立地名板块主题,培育地名板块的主题特色。 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科学规范的地名网络系统, 力求从地名文化的视角,展示高新区的性质与定位,即“世界一流的 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科技新城” , “乐业宜居的现代都市新区” 。 第 6 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指导思想总体以“挖掘文化内涵,尊重历史 积淀,展现地理景观”为着眼点,体现“创业新城,和美家园”规划 主题。即从地名的视角揭示本区域“生态科技新城”的地域经济功能 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从地名的视角透视本区域 “一江相临, 三湖相间” 的亲水文化特性和怡人的宜居品质。 第第 7 7 条条规划的主要任务 1、确定南昌高新区地名命名的原则。 2、规范南昌高新区各类地名的通名层次及相应的通名用词。 3、划分地名系列化命名的框架区块及确定命名采词的导向。 4、规定地名系列化、规范化的原则。 5、规定对地名现状进行审慎调整、优化的原则和方法。 6、制定南昌高新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名称的保留与 调整方案。 7、对规划的实施保障提出原则性建议。 第 8 条规划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衔接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2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结合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使地名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有机衔接、 城 市地名与城市空间拓展同步推进。 2、整体性、系统性和层次性原则。在整体性、系统性和层次性 的原则下,构建区域地名群,即地名板块,使各地名板块既有鲜明的 主题特色,又相互协调衔接,整体统一。 3、继承性与稳定性原则。在原有地名体系的基础上,发掘地名 的历史文化内涵,在原有地名体系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 力求使新 构建的地名体系与之协调衔接。 4、时代性原则。地名体系在保持原有地名稳定的基础上,充分 体现南昌高新区经济以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成果, 注重南昌高新区 经济、文化所表现出的时代性特征。 5、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层次化原则。在 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地名网络体系。 第 9 条规划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国发[1986]11 号) ,1986 年 1 月。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民发[1996]17 号) ,1996 年 6 月。 3、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 [2005]65 号) ,2005 年 5 月。 4、 《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 ,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93 号) , 2011 年 12 月。 5、 《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 ,2013 年。 3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6、 《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 ,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 150 号) , 2013 年 2 月。 7、 《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 ,2004 年 10 月。 8、 《南昌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1 年 1 月。 9、 《南昌市干线路网规划》 , 10、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2014 年。 4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第二章第二章地名通名与专名的使用规则地名通名与专名的使用规则 第一节第一节通名使用原则与类别通名使用原则与类别 第 10 条通名使用原则 1、规范化、标准化原则 通名语词必须简约、 通俗易懂, 并与地物实体的类别、 地理位置、 景观等相适应。 通名的使用应以无疏漏、 不重叠为原则, 不单独使用通名作地名。 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 通名须有明确 的类别含义, 并与相应的规模吻合, 不使用变异的或名不副实的通名。 对未经地名管理机关批准、 擅自使用的不规范通名需有计划地逐 步予以纠正、规范。 2、层次化、系列化原则 通名应与其所反映的地理实体的性质、规模、层次相符合;性质 界定应准确、规模确定应量化、层次梳理应清晰。 第 11 条通名类别 地名通名类别由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类组成: 1、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体系 南昌高新区的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主要由水体名称的通名所构 成。 2、人文地理实体通名体系 5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南昌高新区人文地理实体通名, 主要由快速路、主干道、 次干道、 桥梁等人文实体名称构成。 第二节第二节道路通名道路通名 第 12 条道路通名使用的基本原则 1、老城区以稳定为主,维持现行通名的使用习惯,不作大的调 整。 2、新建区应区分不同区域的不同地域特征,主要按等级、走向 使用通名。 3、有控制地使用“大道” 、 “大街”作通名。 第 13 条道路通名的种类 1、本规划所指道路,包括地下(含隧道)、地面和高架等交通道 路。 2、道路通名系统, 规定为: “大道” 、 “大街” 、 “街” 、 “路” 、 “巷” 、 “高架路” 、 “隧道”等。 第 14 条道路通名等级 道路通名分为三个等级: 1、大道、大街。 2、路、街。 3、巷。 6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第 15 条各级通名的使用条件规定 根据《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