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人员配置相关规定
消防控制室人员配置相关规定 1、《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 2、《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教育部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 下列职责: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 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每班不少于 2 人,并持证上岗。 4、《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 第四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实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 人,每班人员应持有 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5、《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国家标准 第五条 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行每日 24h 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 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 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 2 人。 6、《2018 年度省教育厅安全工作责任状》 重点工作第五条: 按标准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建立完善校园报警中心、消防控中心,落实24 小时人员值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