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西禹高速安全防护方案范本(2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跨西禹高速安全防护方案范本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部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_铁路法》《____安全生产法》《____主义法》《____应对法》《____网络安全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____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____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第三条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综合管理格局。 第四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健全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标准,对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消除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水利、安监、能源、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协调和处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加强日常检查管理,防范和制止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协调高速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构建高速铁路综合治理体系,健全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落实高速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 第七条从事高速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等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建立健全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情况进行常常性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或报告。 第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高速铁路保护范围内施工、建造构筑物、生产经营等应当遵守保证高速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实行措施防止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 第九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联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铁路运输等相关企业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问题督办机制,做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围绕高速铁路安全制定洪水、地震、风雪雷雨、冰冻等灾害和各类____应急预案,并____演练。应急预案中应当充分发挥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铁路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发生涉及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____后,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其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向发生地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生地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实行措施控制事态进展,____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向____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高速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防范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支持和鼓舞社会力量积极参加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监督工作,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公开监督____渠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影响高速铁路安全问题。 对维护高速铁路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线路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职责规定,____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建设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在高铁线路重点区段应当设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警戒区。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绘制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未按规定完成保护区划定并公告、设立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的不得投入运营。 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完成后,相关资料应当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 禁止向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任何单位均应当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法律规范,实行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第十五条高速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不得投入运营。 上跨高速铁路道路桥梁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及维护机制,定期检查道路桥梁及其他建、构筑物和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实行有效监控手段及时发现并制止超速、超载车辆,及时检查清理有坠落高速铁路隐患的杂物。检查、维修施工时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取得联系,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跨(穿)越、并行高速铁路线路的油气、上下水、电力、通讯管线等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前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通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跨越高速铁路的电力线路,应当实行可靠的防坠落措施。下穿高速铁路的油气、水等管线应当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线涵洞、综合管廊等既有设施处穿越;油气、水管线并行高速铁路敷设时,最小水平净距应当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下穿高速铁路的油气、水等管线应当设置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安全保护设施。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检查维护管理,确保状态良好。 第十七条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____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设计单位或规划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评估,确保安全防护距离,并向铁路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通报。 第十八条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____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____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采矿、采石或者____作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高速铁路安全需求,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实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开采在矿井、水平、采区设计时,对高速铁路及其主要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划定保护煤柱并符合相关规定。 新建高速铁路线路跨越既有采矿、采石范围的,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在高速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内采砂、淘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划定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