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
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 (一)公路汽车客运站 (1 )站级划分 根据站务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发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 三、四级。 1.一级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 ①站务工作量在 7000及 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 5000及 5000人次 以上的车站。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 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 站。 ③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 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 工作量在 3000及 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2.二级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站: ①站务工作量在 3000及 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②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 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 ③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 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可将站务工作量在 1500及 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 为二级站。 ④国家规定的重点旅游区车站。 3.三级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站: ①站务工作量在 500及 500人次以上,不足 3000人次的车站。 ②除已列为一、二级车站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车站。 ③一般旅游区的车站。 4.四级站 站务工作量不足 500人次的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下行政单位所在地车站,均为四级站。 5.站务工作量计算 ①站务工作量包括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行包换算量。 ②旅客日发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的数量及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 ③在车站发售车票的城乡短途班车(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或班线长度在 30 公里以内的 班车)旅客日发送量,按每2 人次折合,人次计入车站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总数。 ④核定站级时,行包日发送量按每件换算为1 人次计入站务工作量。 (2 )站址选择 车站站址根据下列原则规定: 1.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 2.车辆流向合理,方便出入。 3.具备足够的场地,能满足车辆建设需要,并有发展余地。 4.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 (3 )建设规模 1.车站主要由站房、发车位、停车场(库)、站前广场、保修车间、生产辅助设施和职工生活用房等组成。 2.站房建设规模,以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为主要依据计算,结合其他条件,按设计年度进行合理规划。 ①旅客最高峰聚集人数,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 年中客流高峰日中最高时刻聚集在站的旅客人数。 ②车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按旅客日发送折算量乘以相应的百分比计算。 500人次以下者为 30%~40%; 500~3000人次者为 30%~25%; 3000~5000人次者为 25%~21%; 5000~7000人次者为 21%~18%; 7000~10000人次者为 18%~16%; 10000人次以上者为 16%。 旅客日发送量较少,而流时又过分集中的车站,可按实际最高聚集人数计算。 ③设计年度指车站建成开始使用后的 10 年。 3.车站各主要处所建筑面积 ①站房 候车室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按每人1.20m2计算; 售票厅按每个窗口 20.00m2计算; 行包托运处:托运厅按每一托运单元(柜台)前留足 20.00m2计算;行包受理作业面积按每一托支单元 20.00m2 计算;库房内行包占用面积按每件 0.30m2计算;行包员作业面积按每一托运单元 20.00m2计算,行包入库 件数按旅客日发送折算量的 10%计算; 行包提取处面积按托运处的30%~50%计算; 站务员室按每人 1.50m2计算; 乘务员室按每人 0.7m2计算; 驾驶员休息室按驻站车数每车 1 人,每人 0.50m2计算; 其他工作用房按每人 6.00~9.00m2计算,单间面积应不少于 10.00m2计算。 ②发车位 每个发车位按发送客车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 ③停车场(库)及行车通道 根据驻站客车数,按停放客车投影面积的 4 倍计算。 ④站前广场 一、二级车站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人 1.00m2计算;三、四级车站酌情确定。 ⑤保修车间 根据车辆保修 (一保及小修) 作业量, 每一保修车位按75.00~90.00m2计算; 辅助工间面积按每车位 10.00~ 15.00m2计算;材料库房面积按每车位 10.00m2计算. ⑥职工生活用房根据国家规定面积指标计算。 4.除上述主要部位外,一级车站要设置下列处所:售票室、问讯处、小件寄存处、遗失物品保管室、值班 站长室、广播室、调度室、财会室、据室、统计室、党政工团办公室、公安执勤室、门卫、会议室、检修 车位(包括检验人员办公室)、洗车台、小卖部、旅客盥洗室、厕所、清洁工具室、单身职工宿舍、司乘 公寓、职工食堂、浴室、阅览室、文娱室、医务室、锅炉室、锅炉房、托儿所、自行车库(棚) 等。二、 三、四级车站视具体情况确定。设置加油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5.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车站各部位面积计算方法,分别参见附录A 《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 计算方法》(补充件)和附录 B 《车站各部位面积计算方法》(补充件)以及附录 C 《车站占地及建筑面积 举例参照表》(参考件)。 (4 )设备、设施 1.一、二级车站要设置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市区交通图、禁运限运物品 宣传图、公告牌、留言牌、班次牌、到达班车揭示牌、旅行须知,配备旅客意见簿、报刊、杂志、座椅、 时钟、公用电话、邮政信箱、果皮箱、痰盂、饮水用具及装卸、搬运、广播、御寒降温、清扫除尘、消防 等器材设备。 2.三、四级车站可参照一、二级车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配置的设备、设施项目。 (5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机构设置 各级车站机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效能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人员配备 按车站站务工作量每 100人次配备 1.80~2.00人,其中: 售票员 0.32人; 服务员(包括检票、广播、寄存、问讯、卫生等)0.90人,过路班车每 15 人班次增配 1 人; 行包员 0.28人; 装卸工 0.40人。 ②乘务人员 配有乘务员的客车,每辆配备 1.33~1.50人;双班运行的,增加 1 倍。 ③驾驶员 按每辆客车 1.33~1.50人配备,双班运行,增加 1 倍。 ④调度员 按驻站客车配备,30 辆及 30 辆以下为 2.00~3.00人,每增加 30 辆增配 1 人。 ⑤保修人员 按保修作业工作量计算,每一保修车位配备 2.00~4.00人,如双班作业时,可适当增加人数(计算方法参 见附录 D )。 ⑥管理人员(包括站领导、股室负责人、业务、财务、统计、公安、稽查、安检、政工人员等)和后勤人 员按上述人员总数的 20%~22%配备。 (6 )数字依据 1.本标准中核定站级条件有关数据,依照核定年的前一年度实际日均数字,应经统计部门认可。 2.凡统计部门未统计的数字,以业务部门的统计数为依据。 (7 )站级审批 1.一级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意见,报交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