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完整版
精品 五、名词解释题五、名词解释题 1 1.公民.公民——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2.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3 3.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 4 4.户籍.户籍——是确定·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公民的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依,国民法学教材一般是按民法学总论、分 论的结构来展开的,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 体理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等;分论部分则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 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 )的理论。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核心和基础。 5 5.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6 6.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7 7.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指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法人。 8 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9 9.联营.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1010.法律上的物.法律上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产。 11 附期限法律行为附期限法律行为一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根据。 12.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又称消极条件。 13.诺成性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14.默示形式默示形式——是指不通过语言或文字,而以沉默的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15.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其所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性质、内容等的理解上有重大的错误。 16.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 担民事责任。 17.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18.特别代理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限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 感谢下载载 精品 19.再代理再代理——是指基于代理人为本人(被代理人)选用代理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20.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 利。 21.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 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2.期间期间——是指由某一时期继续达到另一时期的时间 23.物权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4.担保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 25.准物权准物权——是指具备物权的某些特征,但不具备物权的全部特征的民事权利。 26.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27.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国家财产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 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全民所有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8.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方便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9.典权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而取得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0.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抵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1.质押权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权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3.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 3434.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的一种共有关系。 3535.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感谢下载载 精品 36.36.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737.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838.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3939.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4040.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 4141.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4242、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4343、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4444、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予他方利益而自己并不取得相应利益的合同 4545、要约、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汉。 4646、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4747、、拍卖拍卖——是拍卖人同时向若干人公开自己的要求和条件, 由拍买人竞相提出自己报价与拍卖人订立合同的一 种方式。 4848、招标、招标——是由招标人提出招标要求,由各投标人相互竞争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一般经过招标、投标、 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949、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 5050、债的履行、债的履行——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515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 5252、履行标的、履行标的——是指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应交付的对象,又称给付标的。 5353、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 54 4、、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保证债务履行的一项民事制度, 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合同履行, 保障债权人 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 感谢下载载 精品 5555、、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影响其对自己债务清偿时, 债权人享有的得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5656、、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