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 事先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制定符合实际、 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同时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 学生遵守纪律, 听从指挥, 并确定专人负责活动的安全问题。班主任要在活动前 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 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2. 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校长为安全活动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 全责任,明确带队教师及其担负的责任。带队领导、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 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3. 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活动中如需乘坐交通工具时, 必须租乘国有( A 类)运输单位的车辆,所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 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 4. 活动结束后, 老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 如安排家长接送的, 必须待最后一 名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5.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校外公益活动, 应审查公益活动的地点, 交通工具和 道路的安全性,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随队督导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义务劳动,应详细了解劳动场所与环境的安全情况, 掌握劳动工具及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7.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春游、社会实践等活动,应仔细勘查活动的地理环境, 配带齐必备的保护器材和救护物品。 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 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 负责学生的活动。 8. 学生在校期间的外出, 一律按规定程序请假, 经核准后方可外出。 学校禁 9. 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自 止个人私自外出进行具有不安全因素的活动(到铁路边玩耍、登山等),违反规 定者,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 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0、师生外出活动呈报表经学校批准后,年级组要向学生发放 《致家长一封 信》,并收回回执单,统计好参加外出活动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