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方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方案 1现场环境概况我标段桥梁地貌形态属低山河谷地貌区,桥址地形较为复杂,山谷深切,山峰与河谷相对高差较大,沟壑纵横。地貌类型为侵蚀地貌。桥梁各墩台大多位于坡度较陡的坡面上,施工难度极大。桥梁墩柱普遍较高,高度达____米以上。2起重机械的选择结合我标段现场环境及桥梁工程特点,对于较高墩柱,采纳塔式起重机进行材料的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的特点:起重高度高,工作半径大;一般都是电力操纵,动作平稳;驾驶室设置位置较高,司机能充分看清安装作业过程。3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3.1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实行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压安全距离<1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沿垂直方向1.5m3.0m4.0m5.0m6.0m7.0m8.5m沿水平方向1.5m2.0m3.5m4.0m6.0m7.0m8.5m3.2施工现场的工程位置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假如受施工现场施工部位的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感距离,这是为了确保安全,则必须设置防护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不同电压线路与遮栏、栅栏等防护措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压安全距离1~3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栅栏95㎝95㎝115㎝175㎝265㎝450㎝ 网状遮栏30㎝30㎝50㎝110㎝190㎝270㎝500㎝ 假如现场搭设遮栏、栅栏的场所非常狭窄,无法保证上述表格所规定的安全距离,这时即使设置遮栏、栅栏也无意义,余下的唯一措施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实行停电、改移线路,否则不得施工。4塔吊的进场验收要求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5吊装作业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要求5.1操作人员必须参加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形式线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5.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升幅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5.4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假如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5.8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6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____米以上为高处作业,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或随时体检,如有不宜登高的病症(如高血压、恐高症患者),不应从事高处作业;禁止酒后登高作业。 6.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7塔吊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7.1塔基安装必须在白天进行,严格根据安装说明书进行。 7.31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仔细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方案(二) 1.1 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 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 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 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 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 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 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 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 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 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 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 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二﹑安全操作 2.1 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 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 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根据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实行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凝视,严禁强行操作。 2.5 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 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 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实行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 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 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 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 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