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看得懂算得清
失业保险“看得懂算得清” 政策待遇宣传 第一部分关键概念解读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 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 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 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依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时缴纳的费用。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 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提供的各种帮助措施。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指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 放的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指对参加失业保险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劳动合同期满 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 助。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指按规定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补贴。 稳岗返还: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 的一项惠企利民政策,自 2014 年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 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2019 年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 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提高返还标准,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技能提升补贴:是失业保险发挥预防失业功能的一项重 大制度创新,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定期限、取得相应职 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 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目的 是激励参保企业职工提升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稳 定性。 第二部分你问我答 问:问: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吗? 答:答: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 务。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 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 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 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 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 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问:问: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 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城镇企业包 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及其他城镇企业。 《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 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 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问:参加失业保险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答: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 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缴纳。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 险费。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 部署,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两降三延”,目前陕西省总费率为 1%(单位 0.7%,个人 0.3%)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问: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 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 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 (一) 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 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因用人单位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 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 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 问: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 多久呢? 答:答: 《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 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的 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 满 2 年的,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 2 年以上 不满 3 年的,领取 6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 3 年以 上不满 4 年的,领取 9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 4 年 以上不满 5 年的,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的,领取 18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 间满 10 年以上的,领取 24 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 失业应领取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 不得超过 24 个月。 问: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 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最低工 资标准的 90%,建立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 调整长效机制。 全省目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 2019 年 5 月 1 日起 调整的, 标准如下: 一类工资区 1620 元/月, 二类工资区 1530 元/月,三类工资区 1440 元/月。 问: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答: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 待遇: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 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 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 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 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三)失业人员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 业培训补贴。 问:问: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答: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之日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