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 1 1、、BOTBOT 及其变种及其变种 BOT 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 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 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 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 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 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 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 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 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 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 其 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 上,又衍生出了 BOOT、BOO 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 同:BOOT、BOO 与 BOT 的比较 2、BT 融资模式 BT(建设—转让)是 BOT 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 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 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 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 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 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 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 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 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 时间较长(一般 10 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 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 BT);城镇 供水项目(BT 或 BOT);污水处理项目(BT 或 BOT);水电,特别是小水 电开发(BT 或 BOT); 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 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 (2)采用 BOT、BT 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 BOT、 BT 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 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 谈判、签署与BOT、BT 有关的合同、移交项目等多个阶段,涉及政府 许可、审批、标的确定等诸多环节。其中 BT 方式还存在到期必须回 购付款的资金压力。这些都需要注意应对,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A.完善机制,寻求法律支持 项目的谈判中、签订中、履行中以及转让中寻求法律的支持是客观的 需要,这对于项目的健康有序运行十分必要。 ①在项目的谈判中 当采用 BOT、BT 方式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 应请律师参与商务谈 判、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 如果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从优确定投资者。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 审查整个招投标过程, 特别是对开标过程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现场公证。 ②在协议签订中 BOT、BT 项目企业确定后,项目业主应与该项目承包商签订《投 资建设合同书》,这个合同书是BOT、BT 项目的核心协议,此后的一 系列协议,都应依据此合同展开。项目业主应运用法律程序(如公证 方式)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上,确保这一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如 果项目承包商由多家投资者组成, 投资者之间也必须提交联合的法律 文书。依照国际惯例,各类法律文书都应办理公证,使BOT、BT 项目 更趋规范化。 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 BOT、BT 项目的投资方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后,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 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BT 方式的投资方可申请 BT 移交;BOT 方式的项目进入经营,到期后提出移交。在项目转让过程中,应请法 律机构或公证机构参与。 B.给予 BOT、BT 项目承包商比较合理的条件 以 BOT、BT 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投资 者对项目带不走,相比有的投入产出企业,BOT、BT 项目企业承担的 风险更大。所以应制定对 BOT、BT 方式投资者比较合理的承包条件, 如:价格、融资的财务费用、支付条件等,以消除BOT、BT 项目投资 者的顾虑。把BOT、BT 项目投资者降低工程质量、加大建设费用等方 式提前收回投资转移到以确定的合同条件上来。 C.强化对项目的监督 强化对 BOT、BT 项目的监督。可通过以下途径监督: ①确定指标 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节 点及完工日期,并确认投资方投资额等,并明确规定每一指标的上、 下限。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如施工队伍与承包人没有直 接的隶属关系,且独立管理或承担某一部分施工的,应视为分包。 ②严格监督 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对项目的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进度、建 设质量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有权向投资方提出管理上、组织上、技术 上的整改措施。 ③强化法律 若发生私自更改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可诉之法律。 实行建设市场准入制 度,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承包人有分包嫌疑时有权进行 调查核实,承包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如分包成立则按违约 处理。 D.注重风险防范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 首先是组建一个专业小组,形成依据完善防范风险的合同条件; 其次 是充分预见经济、技术、质量、融资等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定相 应的风险回避对策;再是力求各种审批和法律手续完善,做到公平、 公正、公开。 3、ABS 是(Asset-Backed-Securie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 的简称。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方式, 其基本形式是以 项目资产为基础并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 通过在国内外资本 市场发行成本较低的债券进行筹融资。 规范的 ABS 融资通常需要组建 一个特别用途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ration, SPC);原始权益 人(即拥有项目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企业 )以合同方式将其所拥有 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实现原始权益人本身 的风险与项目资产的风险隔断;然后通过信用担保, SPC 同其它机 构组织债券发行,将发债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并以项目的未来 收益清偿债券本息。其运作流程可简要图示如下: 在西方,ABS 广泛应用于排污、环保、电力、电信等投资规模大、资 金回收期长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ABS 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与 通过在外国发行股票筹资比较, 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与国际银行直接 信贷比较,可以降低债券利息率;与国际担保性融资比较,可以避免 追索性风险;与国际间双边政府贷款比较, 可以减少评估时间和一些 附加条件。 4、TOT 是“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 Transfer)” 具体是指中方在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 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 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 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中方。 5、PPP 项目融资模式 PPP 为“公私合伙制”,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 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PPP 包含 BOT、 TOT 等多种模式, 但又不同于后者, 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货币 价值(value for money)原则。PPP 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 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