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注意事项详细
医师定期考核注意事项医师定期考核注意事项 一、退休人员可以不予考核,返聘医师要求参加考核的可以参加 考核; 二、新录入人员用户名必须是执业证书编号,不得用其他形式; 已经过使用过的用户名不得注销或注销后重新注册用户名, 否则可至 一人具有多个信息不全的账号, 系统将无法识别, 导致考核无法完成; 三、因调离操作复杂,为避免出错,对医师个人造成信息错误或 丢失、漏考等麻烦,建议凡在县内调动的医师,在现单位考核,不记 录调动经历,即:视同一直在本单位工作处理。 四、未完成全部录入工作前,切勿轻易点击“结束报名” ,点击 后本考核周期将无法新增报名信息; 五、考核周期: (执业起始日期为首次注册日期,即第一次取得 的执业证书上的日期,如中途更换执业证书,以首次取得执业证书日 期为准,但需在备注栏备注清楚原因) 。 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往前算 ,执业不足 2 年的本次不考核 ; 执业 2 年以上不足 4 年只考核第三周期,第二周期不考核; 执业满 4 年或 4 年以上的第二、第三两个周期都要考核; 六、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执业满 12 年以上的(即从取得执业证书之日算起,满 12 年) ; 执业满 5 年以上,并获得地级市以上表彰的(主要指专业方面的 荣誉) ; 其余医师适用一般程序。 七、时间节点: 6 6 月月 2424 日前,日前,各医师、医疗机构核实账户及用户名,确保账户 正常登陆,不能登陆的及时反映到医政股,部分单位目前“服务器返 回错误”可能因局网存在问题,请换其他电脑试登陆;各医疗机构指 导医务人员操作登陆考核系统和信息填报; 7 7 月月 3 3 日前,日前,所有参加第二、第三周期考核的医师,登陆信息平 台完善信息,并提交至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审核医师基本信息, 并将参加第二周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提交考核机构。 将仅参加第三周期 考核的医师名单及信息打印盖章, 提交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完成审 核。 7 7 月月 1515 日前,日前,参加第二周期考核的医师填写 《医师定期考核表》 (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 至所在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签署 “两评” (工 作成绩、 职业道德) 意见; 签署简易程序评定意见, 提交至考核机构。 7 7 月月 3131 日前,日前,考核机构完成《医师定期考核表》审核,并签署 意见,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 未通过简易程序审核的医 师,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一般程序) ,提交 至医疗机构审核、签署“两评”意见后,提交至考核机构; 8 8 月月 1414 日前,日前,考核机构公布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含仅参加第三周期考核的医师、 两个周期都参加的医师, 本次两个 周期考核只进行一次考试,同时进行。 ) 1010 月月 1 1 日前,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及考核结果录入工作,关闭第 二周期考核网;打开第三周期考核。 1111 月月 1515 日前,日前,医疗机构上报参加第三周期考核的医师名单—— 考核机构复核——医师申请简易程序——医疗机构完成“两评” ,签 署建议程序评定意见, 提交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公布适用简易程序 考核的医师名单——完成第三周期考核并录入系统。 12 12 月月 3030 日前,日前,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含第一、第二、第三周期) 需参加补考,市卫计委11 月 20 日前公布补考名单,12 月 20 日前完 成补考,录入考核结果,12 月 31 日关闭第三周期考核系统。 八、注意:八、注意: 第一次水平测试由县考核机构组织,补考统一由市卫计委组织, 往大家一次过关; 考核不合格医师须暂停执业 3-6 个月, 登陆培训平台报名参加再 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 次进行考核; 全省考核工作一经正式启动,考核信息错误、缺失、不合格等情 况将可能导致医师今后不能合法执业、资格证和/或执业证失效; 请各医疗机构务必组织医师召开会议, 学习《市卫生计生委关于 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和本“注意事项” ,指导医师操作医师定 期考核管理系统,向本单位医师宣传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性; 请各单位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认真负责, 准确填报、严格审 核信息,并注意时间节点,过期信息将无法提交; 请各单位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关注医政群消息, 个别问题及 时在群上交流。 全国医师考核办服务热线:400-885-0626 湖北省医师定考群:173703561 医政股 2015 年 6 月 18 日 /312013/12/31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