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的思考
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的现状及建议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的现状及建议 社有资产是供销社社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完善 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工作,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 营体系,对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 为“三农”服务能力、促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 重要作用。此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和 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社有资产现状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有资产的涵义 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 供销 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 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广义的社有资产应包括各级 供销合作社的非经营性社有资产及经营性社有资产;社有资产与 国有资产不同,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从供销合作 社建社 50 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与国营商 业“三合三分”,财务管理体制几经变化,供销合作社是集体所 有制性质始终没有改变。 (二)我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现状 1 我县供销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 由于体制和 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曾经在城乡流通发挥主渠道作用的 供销社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社有企 业经济实力和资产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总体来说仍存在以下问 题:一是社有资产总体质量不高,营运效率低。全县系统因执行 政府指令性商品经营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挂账近 4 千万元,这部分 亏损挂账未能及时解决严重影响了资产的质量;二是资产过于分 散,呈散、弱、小状态。由于我县现有的社有资产,主要是通过 社有企业改制、破产后余留下来的资产,一般都是偏、远、散、 小资产,价值相对较低,使用率不高,发展前景不明,营运效率 十分低下,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三是供销社经营了几十年,各 种经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的问题形形色色,已经完成了改 制或破产的企业,仍然有部分遗留问题需要处理,有可能要影响 社有资产减少或流失。四是各级财政把县级以上供销社纳入财政 预算后,对供销社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性质存在争议,虽然有 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但在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部门 仍然存在争议,有将之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趋势。 (三)我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 我省供销社系统积极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并取得了重大 进展,相当部分社有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 济要求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正在形成。但是,供销社资产 管理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总体来说仍 2 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 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 理科学”。长期以来,供销社实行社企合一的资产管理制度,仍 未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所有权和 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没有完全分离,出资人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与 职责界限仍不明确;二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供销社企 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效制衡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理层“三会一层”制度尚未建立;三是社企不分、多头管理 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供销社职能定位不清晰,未能摆脱社企不分, 多头管理的困境。供销社社有企业既承担部分政府职能服务“三 农”的职责,又作为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实体,以 效益最大化和为“三农”服务等多重目标对社有企业进行监督管 理,造成社企不分。若干内设机构仍是以行政化的手段管理企业, 未能站在出资人的角度以价值化、市场化操作方式管理企业,难 以对社有资产进行全面、协调的管理,难以有效行使出资人的职 责;四是出资人缺位、有效监管制度不完善。供销社理事会作为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往往出现缺位 或错位的现象。社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操作程序、方 法以及监管制度不完善, 导致集体社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是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未能建立科学的经营者业 绩考核体系,缺乏对经营者促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刚性约束, 经营者激励不足,约束不力。六是观念落后,仍然停留在计划经 济时期的固有观念上,出资人、经营者、职工各自的身份,职责、 3 权利、义务没有转变过来,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仍然停留在计划 经济时期。根据经营者的个体特征,存在着两极分化的情况,一 种是完全由出资人说了算, 大小事情包括日常管理都由出资人 (供 销社)决定;一种是经营者不服从出资人管理, 大小事情不请示、 不报告,完全由经营者自己决定,有些经营者有化公为私、中饱 私囊,将企业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是深化供销社改革的需要。近年来, 我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 作社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社有企业的改革并取得重大进展,经 济实力和资产运营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在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中, 如何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 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增强为 “三 农”服务能力,既是当前供销社搞好社有资产监管,防止社有资 产流失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为确保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取得成 功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有利于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 国发[2009]40 号文件明确规定:“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 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 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4 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 地方违反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损害供销社合法权益,侵占供 销社社有资产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将供销社的资产划 归国资部门管理,有的社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不评估、低估社有 资产量化给职工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 政策规定,加大社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维护好供销合作社合法权 益。 (三)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发[2009]40 号文件要求“强化社有资 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进社 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目标主要是完善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理层相互制衡机制,依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快供销 社社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完善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有利于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效益,实 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资产的营运目的,不仅要实现保值, 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营运中创造新价值,实现增值。为实现社有资 产保值增值,必须通过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监管来优化社 有资产结构,推进社有资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企业之间的 兼并、联合、重组,促进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发展和壮大合作经 5 济,提高社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 (五)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