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 O 一 O 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 根据有关技术规定、 设计规 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 邹旭 王华广 李立生 陈建民 郑玉实 朱保军 夏鼎 张顺生 时翔 参与研讨单位: 山东电力研究院 枣庄供电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济南供电公司 淄博供电 公司 菏泽供电公司 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 总则 1 2 引用规范 1 3 名词术语 1 3.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 2 3.3 多层住宅 2 3.4 小高层住宅 2 3.5 高层住宅 2 3.6 超高层住宅 2 3.7 高级住宅 2 3.8 公共服务设施 2 3.9 汽车库分类 2 3.10 建筑面积 2 3.11 配电室 2 3.12 开闭所 2 3.13 环网柜 2 3.14 配电变压器 3 3.15 配置系数 3 3.16 双电源 3 3.17 双回路 3 4 供配电设计原则 3 4.1 负荷性质的确定 3 4.2 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 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 居住区 10kV 供电方式 5 4.5 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 5 设备选型原则 6 5.1 配电变压器 6 5.2 开闭所 6 5.3 环网柜 7 5.4 中压电缆 7 5.5 低压线路 7 5.6 电缆通道 7 5.7 配电室 8 5.8 低压电缆分支箱 8 5.9 接户线 8 6 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 6.1 基本要求 8 6.2 环境要求 9 6.3 消防要求 9 6.4 照明要求 9 6.5 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 7 附则 9 7.1 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9 7.2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9 1 / 13 1 总 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按照安全、经 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执行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 则》 。 1.3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 住区详规设计同步进行。 1.4 自本规范下发之日起,各供电公司所有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必须执行本 规范。 2 引用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13499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7468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 16935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3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53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DL/T 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60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602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 5220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能源电[1993]228 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国家电网农[2003]35 号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国电农(1999)191 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电力工业部第 8 号令供电营业规则 Q/GDW06 1140401-2009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鲁电集团生〔2010〕182 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3 名词术语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1 / 13 本规范中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 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 包括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3多层住宅 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3.4小高层住宅 是指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3.5高层住宅 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3.6超高层住宅 是指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居住类建筑。 3.7高级住宅 是指建筑装修规范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3.8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9汽车库分类 汽车库停放车辆>300 辆为 I 类汽车库,151-300 辆为 II 类汽车库,51-150 辆为 III 类 汽车库,≤50 辆为 IV 类汽车库。 3.10 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 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 久性建筑。 3.11 配电室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 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 、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 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 3.12 开闭所 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对中压侧功率进行再分配的场所称开闭所。 3.13 环网柜 接于电缆主干线路中,在电源回路中设有开关,在线路中起到联络、分段和分接负荷 作用的户外配电装置。 2 / 13 3.14 配电变压器 指将 10kV 电压等级变压成为 400V 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 简称配变, 按绝缘材料可分 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 、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 3.15 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 (kVA) 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 (kVA) 与居住区用电负荷 (kW) 之比值。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对其的影响。 3.16 双电源 指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原则上应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 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 该站 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 。 3.17 双回路 指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心开闭所)的同一中压母线 4 供配电设计原则 4.1负荷性质的确定 4.1.1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4.1.2居住区内一级负荷: (1)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3)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4)建筑面积大于 5000m2 的人防工程。 4.1.3居住区内二级负荷: (1)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Ⅱ、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