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及考试方向介绍
a 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与考试方向介绍 a 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与考试方向介绍 汉语言文学 主要课程: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 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马克思主义文论、 比较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外国文学史、民间文学、汉语史、 语言学史等。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 分布院校: 【北京市】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招收攻读硕北京大学招收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系所名称系所名称 中国语言文学系 招生总数招生总数 70 人。 拟录取推荐免试生 38 人,推免生总数中含硕博连读 系所说明系所说明 生(3 年+3 年)5 人。总名额中含新加坡班 6 人。 本系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复习资料和往年试题。 招招 生生 专专 业业 与与 人人 数数 050101 050102 050103 文艺学 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汉语言文字学 1 / 27 7 5 21 a 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与考试方向介绍 050104 050105 050106 050108 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7 9 17 4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 2011201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 2011201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校本部校本部) )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与 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 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11 年推 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 10 月中下旬进行 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 良好,遵纪守法; 2 / 27 a 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与考试方向介绍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 学位) ;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 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 (从 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 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 力资格报考) ;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 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 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通过初试后, 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 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 网页上()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的资 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 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 3 / 27 a 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与考试方向介绍 点请于 9 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四、初试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 2011 年 1 月。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 目、招生人数与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五、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 网页下载相关表格, 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 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 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 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 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 110%至 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 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与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与格者能否录取,以考 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 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4 / 27 a 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与考试方向介绍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 科、专业特点与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 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 定执行。 六、体检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 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习年限七、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经济学院、 光华管理学院、 法学院(除法律硕士) 、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 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 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 八、就业八、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 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 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 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申请硕博连读九、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 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 (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 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5 / 27 a 汉语言文学考研学校参考与考试方向介绍 十、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十、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 20700 元/年,二等 奖学金 17100 元/年,三等奖学金 13500 元/年。其中含生活 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 13500 元/年) 。 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 17200 元/年,二等 奖学金 13600 元/年,三等奖学金 10000 元/年。其中含生活 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 10000 元/年) 。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 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 与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 获得奖 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 90%。 4.除专业学位研究生、 外国留学研究生以与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 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 各年度 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