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主合同交底书
中建五局三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协议 工程 合合 同同 交交 底底 书书 交底人: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20122012 年年 2 2 月月 1 1 日日 -1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神农城一期房建工程位于天元区,由神农太阳城、神农文化艺术中心和神农大 剧院组成。建安费投资暂定 7.0 亿。神农太阳城项目总建筑面积 260000 平方米, 主要建设写字楼、公寓、商业用房等。项目估算投资48000 万元;神农文化艺术中 心建筑总面积 1686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艺术培训中心、艺术展示厅、教室、 办公楼等。项目估算投资 10000 万元;神农大剧院总投资 18000 万元,总建筑面 积 18200 平方米。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工程名称:株 洲 市 天 元 区 神 农 城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与 回 购 协 议 工程 工程地点:株 洲 市 天 元 区 工程内容:主 合 同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株发改【2010】182 号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合同责任分解二、合同责任分解 2.12.1 工期工期 合同交底内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总工期 2010 年 5 月 05 日 2012 年 04 月 30 日 730 天 神农太阳城商业内外圈总 节点工期要求 工期为 18 个月, (其中神农 太阳城商业内圈主体工程 责任人 -2 和正立面柱子装饰及城市 星座、公园大道两栋楼外装 修 9 月 30 日前完成) 。 其他 单项工程的施工工期为一 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开工 日期为准。 神农太阳城商业内外圈总 工期为 18 个月, (其中神农 太阳城商业内圈主体工程 合同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及时间 和正立面柱子装饰及城市 星座、公园大道两栋楼外装 修 9 月 30 日前完成) 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 合同约定工期顺延的条件 拆迁误期 神农太阳城商业内圈主体 工程和正立面柱子装饰及 城市星座、公园大道两栋楼 外装修 9 月 30 日前完成, 工期提前的奖励 如按期完成奖励 100 万元, 其他单项工程提前竣工一 天奖励 1000 元,最高奖励 为 10 万元。 工期拖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推迟一天罚款 1000 -3 元, 最高罚款额度 10 万元。 2.22.2 质量质量 合同交底内容责任人 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交付 验收合格。 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交付 验收合格。如本工程被评为 工程获奖的奖励 省优质工程、或获得建设工 程芙蓉奖,甲方按获奖工程 建安结算总造价的 0.5%对 乙方进行奖励。 未达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32.3 合同价款及支付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交底内容责任人 合同造价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因素误期索赔风险、材料涨价风险 约定的价款调整因素设计变更 约定的价款调整方式/ / 工程预付款/ 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和比列/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预付款应当 采取的措施 / 2.42.4 工程师工程师 合同交底内容责任人 -4 监理单位名称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株洲新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师姓名刘泽明、刘从温、王胜昔、李绍 华、黄武卫、楚玉辉、袁罗生 监理工程师职责 /。 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李志仁、易光华、周龙光、郭自强 甲方授权工程技术部负责本项 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对工程的投 资、设计、施工进度、建设质量 等进行确认、监督与指导,对工 工程师职责 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标准、 建设 内容、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 甲方有权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采取 相应的处置措施。 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2.52.5 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 合同交底内容责任人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5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 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2.62.6 工程量的确认与进度款支付工程量的确认与进度款支付 合同交底内容责任人 由甲方、监理方、投资方、施 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方共同确认,以签字为准。 的时间和份数施工方完成工程量每月上报一 次给甲方。 甲方自收到乙方报量资料之日 工程师应当审核完毕的时间 起 10 日内审核完毕。 本协议项目分二次回购。即神 农太阳城内外圈建筑回购一 次,神农大剧院、神农艺术中 心回购一次。1、自本协议项下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后, 甲方分 3 年回购完毕,3 年期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回购比例为 4:3:3。回购期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第一期回购款支付时间约 定:自本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后 1 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建安 结算造价(以本协议第二十五 -6 条第一款审核确定的工程量为 准)的 40%;第二期回购款支 付时间约定:在本协议书约定 第一次回购款支付满一年后的 七 日 内 支 付 至 结 算 造 价 的 70%;第三期回购款支付时间 约定:在本协议书约定第一次 回购款支付满二年后的七日内 支付剩余款项, (保修金的返还 按本协议第二十四条执行) 。 2.72.7 材料设备材料设备 合同交底内容责任人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名称/ 提供材料采购计划及材料到场 的时间 / 结算方法/ 2.82.8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 合同交底内容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回购价款 合同内对工程变更范围的约定 可以调整。 (1)由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 期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 -7 少; (2)法律及行政法规变更直接 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 务; (3)征地拆迁影响或甲方其他 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暂时停工累 计超过 15 天,造成乙方不能 履行本协议书项下义务; (4)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按国 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建筑施工合 同范本规定)影响乙方履行本 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当出现上述情况后,回购 价款应予相应调整。当上述因 素直接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 因变更导致的价款调整及工期 的顺延 下义务时,则甲方应对乙方已 完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且已 结算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进入回 购程序。 甲方征地拆迁原因造成的停 工,甲方给与相同时间的工期 补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单项 变更部分价款的确定方式 工程累计停工 15 天以上,甲 方须补偿乙方停工损失(人工 费损失、机械台班损失、管理 人员工资等。由乙方申报,甲 -8 方审核批准为准) 并顺延工期。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 过 3 个月,则按已完工程量进 行竣工结算, 并进入回购程序。 其他约定/ 2.92.9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 合同交底内容责任人 本协议项下工程完工后,乙方应 提交竣工资料的时间和份数 及时向甲方申请验收和移交,并 (含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按相关规 范提交 工程 竣工资料 (含电子版) 。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 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要求、 须在三个 月内提 交全 套竣工验 时间和份数 收、结算资料 2 份。 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 完成结算审计(含株洲市天元区 发包人审核结算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