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务部门职务犯罪预防
浅析税务部门职务犯罪预防浅析税务部门职务犯罪预防 税务部门是国家税收征收的法定机关,税务干部手中都 拥有法律赋予的一定职权,经常与权、钱打交道,容易发生 职务犯罪。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法律所赋予 的权力和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占国家、社会财富资源以 及因渎职、失职而违法犯罪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在国 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规范税收征纳双方的 行为,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在强化税收刚性的 同时,强化对税务机关和人员的法律约束。各级税务机关也 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加强廉政思想教育, 采取各种监督制约措施预防职务犯罪。然而,从现实情况来 看,税务干部队伍中为了私情私利,违反职责,贪赃枉法等 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较为严重,致使国家税收和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特点 税务领域的职务犯罪与权力配属体制息息相关。在我国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当中,权力的配 属体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之一在于国家的权力政 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 力的监督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仍存在着一定的盲区,当个人 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职务犯罪,从而 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 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 职务犯罪与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官僚化密不可分。行政管 理体制上的官僚化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无限控制,上级职权 对下级职权越俎代庖式的越权代位,而中国毕竟是一个“人 治”社会长达五千年的国家,“长官意志”浓厚,行政管理 滞后,因而在行政管理权的实施过程中受有权不用的消极影 响,往往长官意志至上,个人的权力无限膨胀,导致贪污、 受贿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税务机关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贪 污、贿赂、挪用、私分公款等犯罪案件也有发生;有的单位 多头开户,公款私存,有的将税款的过渡与经费帐户混合使 用,有的将预算外收入不纳入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上的混 乱,给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职务犯罪以渎职方面的犯罪较为突出。税务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等职责,也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而有的税务执法人 员,因一己之私或图一时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触及我国刑法。而另 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 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也为税务干部敲 响了警钟。究其本质,可以看出,目前税务人员违法乱纪和 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点: 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 征收过程中。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 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 一些基层税务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 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 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 三是贪污税款。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 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 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 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 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 便不再开税票, 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 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 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四是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 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 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 证券;五是挪用税款及公物。从挪用的具体对象来看,主要 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 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 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 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等。六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 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特别是对个 体和临商的征税过程中,将有证户按无证户对待,以集体代 替个体,从而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 取非法利益。七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 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谋取非法利益。 八是私设 “小 金库”,奢侈浪费,私分公共财产。 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行政、经济的法律法规 的颁布实施,税务部门和经济生活的关系越为密切。在经济 运行中,一些地方,往往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行为 与经济行为相结合,一些执法人员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 把手中权力当筹码,使权力物化和商品化,以致走上职务犯 罪道路,当然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的原因主要是四个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 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 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 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 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 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税务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 分子。 二是制度不全,落实不到位。从上到下,从系统内到系 统外,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但这些制度中 总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最为关键的就是这些制度没有得到严 格地贯彻、确实地落实,往往是写在纸上的多、说在嘴上的 多,监督检查的少、认真落实的少,致使少数税务干部误入 歧途。 三是管理体制不到位。应该说,随着检察机关与税务部 门的共建预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但随着市场经 济的开放搞活, 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税收管理方式、 办法总是表现出它的滞后性,不能用先进的、超前的税收管 理方式来引导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有效抑制税务人员违法 活动的滋生。 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 监督的形式有很多,但问题是,有些单位在对干部的监督管 理中,至今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特别是没能 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 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从而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 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权钱交易。 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 “预防”即“事先防备”之意,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要事 先防备职务犯罪的发生。一般讲来,职务犯罪预防包括广义 的预防和狭义的预防。狭义的预防是指与打击相对应的防范 活动,即针对一定时期职务犯罪的状况、特点,结合案件对 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条件、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提出预 防对策,综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 罪。广义的预防是指一切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措施、活动和 过程,除狭义的预防之外,还包括打击,是“打”、 “防”、 “治”等方面的结合。 结合发案特点,广泛开展预防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检 察机关熟悉法律业务知识的优势,与税务机关的纪检、监察 部门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或组织观看职务 犯罪警示教育片,从而构筑起思想道德防线。要充分发挥舆 论宣传优势,注意利用地方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