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区直机关、各乡镇(办)公务员收入管理,逐步理顺收入 分配关系,在对区直机关、各乡镇(办)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清理核实 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 施方案》 、 《市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及《区规范公务员 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将现行区统一发放的各 项津贴补贴以及区直各机关单位、各乡、镇(办)自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 奖金进行归并,制定统一发放标准。同时,实行专户管理,并逐步纳入财 政统发范围。杜绝津贴补贴发放混乱和“政出多门”现象。 (二)削峰填谷,消除差距。以行政手段为主,限制高标准发放津贴 补贴,帮助发放水平低的单位达到统一发放标准,逐步消除区直机关、各 乡、镇(办)之间津贴补贴水平不合理的差距。 (三)适当分档,促进和谐。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务高低和责任大 小,实行“一职一档”,适当拉开距离。同时,注重公平,兼顾各方面利 益,确保机关较低职务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强化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后,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 (办)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统一的标准之外另行发放 津贴补贴。任何职级公务人员只得在工资单位领取,不得多头领取。对违 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实施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 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各乡镇 (办)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实施办法 (一)制定标准。在职人员享受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 补贴。年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的平均标准,按年区直机 关实际平均发放水平(扣除改革性补贴)确定,并按职级适当拉开差距。 离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性补贴,并按离退休前职级确定标准。离休人员生活 性补贴按在职人员同级标准执行,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同级标准 80%执 行。各类人员的具体津贴补贴标准另行印发。今后,各部门、各单位、各 乡镇(办)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区直机关驻外地单位津贴补贴水平按照区直机关津贴补贴实际 发放水平 50%左右的数额加上所在地机关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 50% 左右的数额测算确定。具体标准由各驻外办事机构或区级主管部门提出意 见,报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区直、乡镇现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允许改套管理人员或工人技术 等级工资,但本次改套后不允许今后再更改。 (二)稳步实施。规范的津贴补贴标准从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各部 门、各单位、各乡镇(办)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采 取区财政安排一块和单位按原合法合规渠道自筹一块解决。区财政安排一 块资金来源主要由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行政性收费和基金收入、罚没收 入、其他收入等构成。 (三)收支脱钩。为从根本上切断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自 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 的行政权力脱钩,规范津贴补贴后,在区直机关、各乡镇(办)中逐步推 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各项政府 非税收入按照国家和区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按规定发放的津贴 补贴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的办法。此项工作由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 范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部署。 (四)资金来源。区直纳入规范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00 元(其中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每人每月增加 300 元),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乡镇机关规范人员(含全额拨款事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600 元 (其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每人每月增加 300 元) ,经费由乡镇全额 负担。 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增加 300 元。其中区直中小学校教师经费由区 财政负担;城南、城北、袁河、仙来四个办事处自行负担,良山、欧里两 个镇由区镇各负担 50%,其余各乡镇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 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 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克服本 位主义思想,顾全大局,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规范公务员 津贴补贴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要加强协调,密切 配合,切实把规范津贴补贴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严格遵守津贴补贴 发放有关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反映,确保规范津贴补贴工 作按照方案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区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 加强对区直机关、各乡镇(办)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以 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查实,对主要领 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 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正确引导。规范津贴补贴涉及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 强、敏感度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 认识规范津贴补贴的目的和意义,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为改革创造稳 定和谐的环境。 五、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 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对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表彰以及经省委、省政府 批准由省级部门表彰明确可以奖励的,不列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 (三)对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以上表彰以及经市委、市政府 批准由市级部门表彰明确可以奖励的,不列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 (四)对获得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以上表彰以及经区委、区政府批准 由区级部门表彰明确可以奖励的,不列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