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文件
财政部 2012 年 11 月 29 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规范内部 控制, 加强廉政风险防 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 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 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和 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 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 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 际情况,并随着外部 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 确定风险点, 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 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 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 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 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 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 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 制的依据。 第十条 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 门或牵头部门;是否 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 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 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 作人员的培训、评价、 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 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 沟通协调是否充分, 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 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 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 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 整、准 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 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 供收入的有关凭据, 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 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 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 购业务;是否按照规 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 任;是否定期对资产 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 行审核审批程序;是 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 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 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 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 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 围、审批程序和相关 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办理 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 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 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 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 采取资产记录、实物 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 务水平, 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明确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 业务流程,在内部管 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 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 审 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 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 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 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 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明确岗 位职责及分工, 确保不 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 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 采购业务管理、资产 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