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技能培训方案
20202020 年技能培训方案年技能培训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 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全面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为目的, 以各级建设培训机构和工地业校为培训平台, 以落实企业培训责任为 抓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 造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培训机制,妥 善解决工学矛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目标 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到 xx 年建筑业各项经济指标在 xx 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 10000 亿元,全省计划 培训各类人员达 120 万人,其中农民工和一线操作工人 100 万人, 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xx” 期间全市计划 培训鉴定建筑业农民工 8 万人, xx 年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持证率要达到 50%,今后五年持证率要达到 100%。目前,全市建筑 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只有 35%,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 鉴定工作任务艰巨。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滨州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培训中心。领导小组 负责审批下达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 对培训鉴定工作和补 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市本级辖区和市直企业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负责 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工作统 一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 各级建设培训机构要尽快列入 人保部门的定点认定,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列入全市加强就业 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 积极争取财政培训鉴定补贴, 对 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和鉴定。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 区)要成立相应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 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业农民 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管理机 构要搞好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建设主 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地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 建立工地业校,落实培训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把施工企业技术人员、 施工人员持证上 岗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 未与培训机 构签定培训协议、培训计划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各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在资质年度考核、 资质 审批、升级、增项审查时,必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 明。 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须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培训协 议书落实培训责任,否则不予通过年度考核、不予批准资质、资质升 级、增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外施工队伍进滨备案,要严 格审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情况,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或施 工企业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的培训协议书。 四、培训与鉴定 (一)培训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在岗农民工。培 训工种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工种为主,重点是砌筑工、木工、架子 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二)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理论培训 包括专业课、 公共课。 专业课主要是所学工种的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 公共课主要有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建筑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技 能操作训练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 教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 培训中心统一选配。 (三)培训时间:初级工为 200 学时、中级工为 300 学时、高级 工为 100 学时,理论培训时间占 1/3,技能操作时间占 2/3。 (四)培训管理: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 10 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同级人保部 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备案。 申请报告应当 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训协议等内容。 在每期培训班结束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 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 对培训合格的建筑业 农民工核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 证书。 (五)技能鉴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 进行技能鉴定,利用施工现场的设施和材料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合格 的,核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职业技能 岗位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培训协议制度。建筑业企业与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 业技能鉴定站签定委托培训、鉴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实行财政补贴制度。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政府、 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农民工培训教育责 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建立工地业余学校, 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实行企业法人、项目经 理培训工作责任制。农民工要保证学习时间,履行培训义务。培训机 构要切实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争取财政和其 它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 对不能享受本市补贴的外地 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三)实行台账制度。建筑业企业、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 能鉴定站必须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台账。 (四)实行月报制度。 为掌握工作进度, 加强调度, 各县区(开发区、 高新区、北海区)建设部门要按月统计培训鉴定人数和实现就业人数, 于下月 5 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行按季通报。 (五)实行督查制度。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督导。 重点检查 工作进展情况、 培训台账、 培训质量、 就业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违反规定骗取和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触犯 法律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实行验收制度。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对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建设局和市直建筑企业农民工培 训鉴定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实际 培训人数、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方案制定、培训组织、培训档案、工 地业校建设、教育经费提取等内容。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 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投标资格、进行停业整顿,依法进 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