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考勤管理制度公司通用版本
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维护员工基本权益,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 性,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劳动法》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考勤包括: 迟到、早退、旷工、调补休、年休假、事假、 探亲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加班。 第四条 员工请假坚持按章休假,严格管理,要根据公司情况分次休假,实 行请假审批制度,员工休假,工作需有人接替,保证不因休假影响工作。 第五条 对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条件的,休假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要根据公司情况来确定员工是否休假,原 则上所有未休假年内应全部休完(以农历为准) ,因特殊原因未在年内休完假期 需延期的员工,可以延长休假清算时间,但必须写书面申请,交公司领导审批 通过后方予执行,但休假时间不得超过次年年底(以农历为准) 。未休假到期未 休完,视为员工自愿放弃休假,公司不予工资补贴。 第六条 员工调休假前提条件是有假可调,不得先休假,后补假。 第七条 员工休假期间须确保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公司可提前召回休假 人员,休假人员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章第二章 考勤考勤 第八条 工作时间 公司遵循行业特性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实行因岗而异的灵活工作 制度(不含用餐时间和休息时间)。 1、主管级及职位以上人员作息时间为: 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8:00 2、除主管级及职位以上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及时令气候等具体情况灵活安排作息时间, 但班次应涵盖公司经营时间 08: 00-20:00。 3、主管级及职位以上人员实行大小休,公休6 天;其他岗位人员实行周六 日轮休,公休 4 天;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不能 休息的可进行调休或算加班。 4、因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部门和人员,可以实行弹性 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或者轮休倒班制等作息制度。 5、主管级及职位以上人员,不计算加班工资,实行调休。除主管级及职位 以上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利用休息时间额外 付出劳动,应算加班。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 的,公司给予适当加班费用。 第九条 考勤月 考勤月为当月 1 日至当月底最后 1 日。 第十条 休息休假 1、假期类型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劳动节 1 天、端午 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庆节 3 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公司按照国家 调整规定执行。 2、年假 公司给予员工年假以使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鼓励大家充分 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 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 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e.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休假。因特殊原因可以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可以跨 1 个年度休假。 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时,因应休而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劳动期限按比例 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3、婚假 根据国家规定,依法首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 日,婚假包括公 休假和法定假,不报销路费。 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 (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 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月基本工资待遇。 计算公 式:月基本工资/当月天数*婚假天数。 4、产假 已婚女员工怀孕后,产假为 128 天。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不报销路 费。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员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公司不 承担员工产假期间的一切薪酬待遇。 5、陪产假 女方生产,经女方所在医院确认确需男方护理的,男方有 15 天的陪护假。 陪护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一次性休完,不报销路费。陪产假期间工资由生 育保险基金支付陪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公司不承担员工陪产假期间的一 切薪酬待遇。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领 导批准,酌情给予 1-3 天的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 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1 天。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 假,不报销路费。丧假期间薪酬享受在岗员工同等待遇。 7、病假 公司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 经过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诊断并发给病伤假期证明,同时经公司领导批准 可休病假。病假期间工资 待遇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支付其病假工资或 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月基本工资的 80%的标准予以计算进行发 放,病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计算公式:月基本工资 *80%/当月天数*病假天 数。 8、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不包括公 休假和法定假。计算公式:综合工资/当月天数*事假天数。 9、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假期 为工伤假,假期期限由工伤员工伤情和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在停工留薪 期内,由所在单位按基本工资计算发放,月基本工资 /当月天数*工伤假天数, 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参保地 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按国家规定 执行。 第十一条 休假程序 1、员工休假须提前2 天在钉钉请假流程中提交申请,经流程审批结束后方 可休假,由于特殊原因,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 1 天及时 通过电话告知, 并于返回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 在钉钉请假流程中补办手续。 2、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者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的一 律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 缺勤规定 1、缺勤类型 a)迟到 员工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公司视为迟到。员工上班晚到10 分钟以内,且本 月累计不超过 3 次,行政人事部给予口头警告,不作迟到处理;迟到 10 至 30 分钟则每次扣罚 30 元;30 分钟以上至 60 分钟每次扣罚 50 元,60 分钟以上至 120 分钟每次扣罚 100 元,120 分钟以上按旷工 1 天处理。 b)早退 员工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开公司。 员工早退 1 至 30 分钟则每次扣罚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