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 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 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 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 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 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 是 “以德配天” 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 “以德配天” 主张 “民之所欲, 天必从之” , 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 ,注重教化的作用; “慎罚”就是指立 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 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 、 “仁政”传统 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 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1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 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 :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 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 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 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 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 501 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 ,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 “竹刑” 二、 《法经》 :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 “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 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 ,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 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 内容 1、 《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 、 《贼法》 、 《囚法》 (网法) 、 《捕法》 、 《杂法》 、 《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盗法》 、 《贼法》 、 《囚法》 (网法) 、 《捕法》 《盗法》 :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 :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2 《囚法》 :纠劾、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捕法》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3、第二部分是涉及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的法律规定: 《杂法》 轻狡:盗兵符、玺,或私议国家法令政治狡诡等的犯罪 越城:非法翻越城池,偷渡关津、要塞等的犯罪 博戏:赌博、欺骗等的犯罪 借假不廉:贪污、贿赂等的犯罪 淫侈:生活奢侈淫靡等的犯罪 逾制:违法享用特权等僭越的犯罪 4、第三部分是专门对定罪量刑原则作出的规定: 《具法》 5、特点 (1)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宗旨 (2)贯彻重刑主义原则 (三)影响 1、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对当时封建 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一定作用 2、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 文法典,它的体例与内容为后世借鉴发展,为中国成文法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从整体上看, 《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典。 《法经》贯彻了法家“重刑 轻罪”的法制原则,主要维护新兴地主阶级权利和新的封建等级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 部系统的法律,其编撰体例、罪名、刑制等对秦汉以及后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商鞅首次改法为律 四、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影响 1、商鞅变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商鞅变法顺应了封建社会发展的潮流,促进秦国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 在变法中受益,拥护变法) 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重要基础 2、商鞅变法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改《法经》为秦律,使得《法经》的体例、内容得以传承 改法为律,首创律这一法律形式,秦律成了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律,律成为中国封建朝代的 主要法典 第五章 一、秦代的法律形式 1、律: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 2、令:又称制、诏,用于对令进行补充 3、式:涉及程序、格式 4、法律答问:对于法律条文的官方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5、廷行事:司法审判的成例 3 二、秦代的法律思想 1、 “以法为本” , “皆有法式” 2、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 “行刑重轻” , “专任刑罚” 4、法自君出,君主专断 三、秦代刑事责任标准 1、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以上为“大” (成年) ,以下为“小” (未成年) 2、以有无犯意作为构成犯罪与否的依据 3、区分故意、过失 秦律称故意为“端” ,过失为“不端” 4、共犯加重 5、自首从轻 秦律区分自出、自告与得 6、连坐 四、秦代的徒刑:强制犯罪者劳作 1、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不加肉刑的为完城旦 2、鬼薪、白粲:男犯砍薪,女犯择米 3、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4、司寇、舂司寇:男犯伺察寇盗,女犯判司寇刑而劳作如舂 5、候:伺望敌情,在边地服役 第六章 一、汉律六十篇 1、 《九章律》 :萧何在《法经》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基础上,增加户律(户口、土地、 赋税等) 、兴律(工程兴建、徭役征发、军队调动等)、厩律(牛马、运输、驿传、仓库等)三 篇而成,其内容应该是根据秦律整理而成。 《九章律》是汉朝的第一部律,也是汉律的核心 2、 《傍章》是汉高祖命叔通所作朝廷官秩礼仪,属于《九章律》的补充法规 3、 《越宫律》是汉武帝时命廷尉张汤所作,是有关宫廷禁卫方面的法律,为后世律典中《卫 禁律》之先河 4、 《朝律》是汉武帝命中大夫赵禹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