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职责 …… ……………………………………………………………………1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1 第四章账户管理………………………………………………………………………2 第 五 章现 金 管 理… … … … … … … … … ……… … … … … … … … ……… … …3 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4 第七章网银管理…………………………………………………………………4 第八章银行票据业务管理 ……………………………………………………………………5 第九章外汇资金管理……………………………………………………………………5 第十章内部结算管理…………………………………………………………………6 第十一章融资管理………………………………………………………………7 第十二章 担保管理 …………………………………………………………………7 第十三章 资金信息管理 …………………………………………………………… 7 第十四章监督与考核……………………………………………………………8 第十五章附则…………………………………………………………………8 集团公司财务部 实用标准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鸿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 的资金管理, 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 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 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 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各成员单位” ) 。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资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 的资金管理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 统一调度是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各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及集团公司资 金总体平衡计划,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 时间上平衡,协调集团公司各方面,保证集团 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 有偿使用是指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资金往来,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并对集团各 单位资金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资金业务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与披露。 第七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所在单位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集团实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资金全部纳入集团预算管理。 第九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原则:厉行节约、以收定支、留有余地、保证重点。在资 金预算安排上,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优先保证业务开展、重点项目、应 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纳税款和员工薪酬的资金需要, 严格控制非业务性支出, 原则上在预算支出总额范围内 不能调剂资金。 第十条 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年度资金状况、 业务开展情况及对外投资等各项收支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年度资金预算应经集团公 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本单位董事会审批执行。 第十一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逐月分解落实,分级负责, 积极组织资金的收入,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 控制资金支出,保持资 金总量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第十二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月度资金预算,经成员单位有权审核人审核后,通过资 金预算系统每月1 日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本月资金预算,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成 员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复核与审批。 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用款依据不足、 手续不完整以及其 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不足的,集团公司财务部有权要求其重新编制。 第十三条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确需追加预算外的资金,经本单位有权审批人审 批后,可通过资金预算系统追加预算,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并说明用途,经集团公司 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按季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资金收入、支出的预 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原因, 存在不足,从而提高预算的准确 性和严肃性。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规范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行为,集团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分为基本结算账户、一般结算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 第十七条 集团根据资金归集模式,将集团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分为支出账户和收 入账户。 原则上应将基本账户定义为支出账户, 支出账户用于各成员单位对外资金的支 付和提现,不作为资金收入账户; 将收入专用户或一般结算户定义为收入账户, 收入账 户用于各成员单位资金的收入和资金归集; 其他专用账户一般指纳税专用账户 (个别地 区有) 、各类保证金账户、财政账户、安全押金账户等账户,此类专用账户集团各成员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 但应授权集团公司财务部查询; 临时账户必须严格控 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制。 第十八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原则上只能 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范围内开立账户, 并且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的 管理和监控。 第十九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不得隐藏原有资金账户和未经批准私设账户,不得通过 各种方式转移资金; 确因特殊情况需在规定范围外的银行开设账户的, 应严格按有关规 定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并纳入账户监管体系,此类账户一般不得存放大额资金。 第二十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保管预留银行账户印章(包括公章或财务专 用章、法人代表章)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分开保管;银行U盾视 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定期检查账户使用情况,对不需用的账户,经本单 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做好账户开销户登记,妥善保管销户资料,并 将销户信息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库存现金备用 金限额,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现金支付一般用于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购买商品等且对方不具备 转帐条件的、确需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四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应充分利用银行(或支付平台)各项 收付款服务,减少现金收支业务,除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支付, 原则上应采取转账方 式进行结算。 第二十五条 各项现金支出,须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禁止任何单位截留现金直接 支付,或自财务部借款再转支付给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所有收入、 支出必须纳入财务结算, 不得自行收入、 自行支付现金 (坐 支现金) ,资金不得账外循环。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必须按有关授权审批制度程序履行 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第二十七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支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