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2020-2035
阳谷县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2020-2035)—文本— 《阳谷县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为落实国家、 省、 市相关殡葬改革的部署要求, 依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办法》 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 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和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 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86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殡葬改 革,加强殡葬管理,推行绿色殡葬,实现墓地公益化发展。结合阳谷县实际,编 制《阳谷县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2020-2035)》。 第二条第二条规划范围与对象规划范围与对象 规划范围为整个阳谷县所辖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为 1065.73 平方公里, 包 括 3 个街道,14 个镇、1 个乡,即博济桥街道、侨润街道、狮子楼街道、阎楼镇、 阿城镇、安乐镇、七级镇、石佛镇、郭屯镇、定水镇、西湖镇、李台镇、寿张镇、 十五里园镇、张秋镇、高庙王镇、金斗营镇和大布乡。 本规划的对象为公益性公墓, 是为全县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 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第三条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0-2035 年,近期为 2020-2025 年,远期为 2026-2035 年。 第四条第四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1997 年 7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225 号发布)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的意见》(2014 年第 1 号) 4.《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 5.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等 16 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 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 号) 第 1 页 阳谷县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2020-2035)—文本— 6.《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1999 年 7 月 21 日) 7.《关于加强全省公墓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鲁民〔2014〕 85 号) 8.《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鲁民〔2018〕32 号) 9.《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 〔2018〕86 号) 10.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 作方案》鲁民函〔2019〕144 号 11.《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 75 号) 12.聊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 (聊办字〔2020〕1 号) 13.《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 14.《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 15.《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年版)》 16.《阳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7.《阳谷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成果 第五条第五条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1) 适度前瞻,长效发展适度前瞻,长效发展 紧密结合殡葬改革的重点发展方向,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关系。 (2)(2) 节约集约,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合理布局 合理引导,逐步过渡,将由传统墓穴葬为主的葬式演进为节地生态安葬,采 取骨灰堂、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等各类节地葬式,加强现有殡葬设施的 复合利用,节约集约用地。 公益性公墓的空间布局应与国土空间布局规划相适应,适当考虑服务半径, 交通可达性等。 (3)(3) 统筹平衡,差异配置统筹平衡,差异配置 第 2 页 阳谷县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2020-2035)—文本— 在全县相对均衡提供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 不同区位和不同类型采 用差异性设施配置引导要求。 (4)(4) 整合资源,存量挖潜整合资源,存量挖潜 从实际出发,对现有设施存量用地进行挖潜、整合,充分挖掘现有殡葬设施 的潜力,提高现有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5) 多规融合,便于实施多规融合,便于实施 与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阳谷县县城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及正在 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等做好衔接,做到多规融合,便于土地落实,利于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践行新发展理念,建立覆盖整个阳谷城乡居 民的现代公益性公墓服务体系,城乡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构建完 善的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 引导节地生态葬, 形成绿色殡葬移风易俗新风尚。 第七条第七条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至 2035 年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低于 65%,其中近期至 2025 年公 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低于 55%。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公墓需求预测规划公墓需求预测 第八条第八条死亡人口预测死亡人口预测 近期至 2025 年死亡人口预测,通过阳谷县近十年死亡人数可大致估算,阳 谷县年均死亡人数近期以5000人计算, 则至2025年阳谷县死亡总数约3.0万人。 远期年均死亡人数以 5800 人计,则至 2035 年阳谷县死亡总人数为 8.8 万人。 第九条第九条需求总量预测需求总量预测 根据公墓需求预测,需以 20 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来进行测算的原则,新增骨 灰安置总量为 11.12 万个。 2035 年需要散坟迁移的的墓穴数量约 12.5 万个,其中近期散坟迁移数量 5 万个。 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至 2035 年总安置量在总需求的基础上,预留 10% 第 3 页 阳谷县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2020-2035)—文本— 的弹性控制量。综上分析,规划骨灰安置总量为 26 万个。 第十条第十条公墓设施占地标准公墓设施占地标准 (1) 卧碑墓穴占地标准 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民函〔2019〕144 号中 规定每亩单墓穴位不低于 400 个或双墓穴位不低于 200 个标准规划。 (2) 骨灰堂占地标准 规划骨灰堂每个格位均占地约 0.5 平方米。 (3) 其他节地葬占地标准 其他节地葬主要包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规划确定平均每穴占地约1.5 平方米。 (4) 公益性公墓占地标准 根据《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和《山东省建设用 地控制标准(2019 年版)》中相关规定,一、二类公墓在满足公墓配置的各类 空间外,还宜包括前区广场、公祭活动区、中心绿地和展示区。具体各类公墓占 地标准详见下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远期至 2035 年, 规划预测骨灰安置总量为 26 万个, 按照墓穴安葬 (卧碑葬) 所占比例 35%,节地生态安葬所占比例 65%,其中骨灰堂占 63%,树葬、草坪葬 等其他节地生态葬占 2%,进行综合计算,共需约 31.02 公顷。 第 4 页 阳谷县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2020-2035)—文本— 第三章第三章 公墓布局规划公墓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划布局与选址原则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