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 信贷难度和成本,制定《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 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以实现 “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 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 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鼓励, 全面推动和提升辖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进一步加大对 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三 农”、小微、绿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 全区经济社会平衡充分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1、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为 金融机构提供价格合理、期限灵活的资金支持,保证信贷供应的 规模。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增加金融机构资金来 源。(人民银行 XX 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负责) 2、推动信贷计划单列。推动商业银行围绕小微企业贷款增 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总体目标,单列全年小微 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细分落实责任。(省银监局负责) 第 1 页 共 5 页 3、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只要不超过 年度不良率目标 2 个百分点,可不作为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以 更有力地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省银监局负责) (二)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4、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 贷款、“两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提供丰富的金 融产品,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省银监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5、对于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通过联 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扩展“银税互动”平台,根据企业征 信、纳税记录等数据,探索“年审贷”、“税收贷”等产品。(省 银监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6、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鼓励投贷联动试点银行通过“股权+债权”予以支持。(省 银监局、省工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7、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按照相关续贷 监管要求,研发“循环贷”等产品,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 (省银监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8、对于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小微企业,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 产。(省银监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9、持续加强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融资担保机构要 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 第 2 页 共 5 页 “三农”提供担保,破解融资难的问题。(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0、发挥好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 理定价;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 利率定价要求。(人民银行 XX 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负责) 1 1、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 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 1、5%。(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各金融机构负责) 1 2、对于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等各类费 用,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省银监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 3、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 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 本。(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 (四)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 第 3 页 共 5 页 4、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 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省银监 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 5、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 道,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省银监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 6、鼓励大中型银行将一定额度的小微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 沉至县支行,使其决策更加贴近县城市场和客户,缩短决策链 条。(省银监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 7、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向社区、县域等基层区域增设社区支 行,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小企业信贷投放效率。(省银监局、各 金融机构负责) 1 8、针对融资担保业务仍未覆盖的县(市、区),采取设立分支 机构或业务代理的方式,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面 覆盖。(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 改革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协同推进。 第 4 页 共 5 页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降低企业获得 信贷难度和成本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 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 体制机制,将每一项工作分解到位,做到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 XX 中心支行、省 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检 查,进一步有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 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