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台修建工程施工的协议书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旗台修建工程施工的协议书 甲方:马蹄镇茶堰小学 乙方:马蹄镇石壁庄村大林组 蒋先乾 甲方拟对学校旗台进行修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修建项目 新修建旗台一个,硬化校门口路面 二、施工方式 甲方实行包工的方式委托乙方具体负责旗台修建,施工结束后废旧材料垃圾按学校要求清除洁净,堆放在指定位置。并由乙方负责施工的安全,若发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责任及注意事项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修建,务必把好质量关,讲究信誉;修建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购。施工完毕后由甲方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乙方包工费(含安全措施费)4000元(肆仟元)。 3、乙方在施工时必须拉出安全警戒线,设立“安全施工、闲人免进”等字样。 4、乙方明确自己和共施工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历,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工程符合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5、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施工法律规范和技术要求,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所需安全防护物品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在完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马蹄镇茶堰小学 乙方(签字): 二○XX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