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编制工作大纲 (修订本)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 二 OO 四年十一月 前言 国务院 2001 年 10 月颁布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320 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 2001 年~2002 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 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 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拟规定国家 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 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 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 程的制定工作,计划 2005 年 9 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 年 6 月 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 年 7 月编制组提出了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 编制工作大纲 (送 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2004 年 10 月 19 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 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 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 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 编制依据 相关法规与标准 4 章节主要内容 正文 附录 条文说明 5 工作进度 6 专题研究 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 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 7 经费预算安排 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 编制组人员组成 工作分工 1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 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 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 的发展,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在一些江河中采砂规模呈迅速增大趋势, 大量 的、掠夺式的、无序的乱采滥挖,不仅严重改变河床自然形态,直接造成局部河势的恶化, 影响河岸稳定,破坏鱼类等水生物的繁殖栖息环境, 影响江河水质和水体功能, 而且严重威 胁着防洪和通航的安全。据了解,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珠江流域的干支流 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采砂活动,采砂管理已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采砂规划是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 也是保证科学有序采砂的基础。 缺乏采砂规划的指导, 必然导致无序采砂,因此制定采砂规划,科学地规范采砂活动,是维护河势稳定、 保障防洪 和通航安全的迫切需要。 采砂规划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采砂规划不以工程为主要措施, 也不是一项产业规划, 而是对采砂活动加以限制和引导; 二是规划对象的动态性强; 三是不以盈利为目标。 国内目 前尚无一部适应指导采砂规划编制的规程规范, 因此, 尽快制定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 , 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 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 统一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 为河道采砂规划的编 制工作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范围为大江、 大河、大湖及重要支流的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采砂活动指在 河道(包括河口、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 金等。 中小河流采砂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 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包括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2003 年 5 月《关于委托 制定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 的函》 , 水利标准化工作合同书以及该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 项目建议书。 相关法规与标准 (1)《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2)《河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自然保 护区条例》等法规; (3)《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国科 [2003]546 号)等规范性文件。 4章节主要内容 本规程拟包括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个部分。 正文 1 总则 本章应说明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适用范围和对象, 编制、修订采砂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原 则,以及规程中带有共性的规定。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概括地阐明制定本规程的理由和依据。 为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 特制定 本规程。 说明本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为大江、 大河、大湖及重要支流的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中小河流采 砂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采砂活动指在河道(包括河口、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采挖 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这部分将来可能写到条文说明中) 对采砂规划性质和特点的阐明和规定。 采砂规划不是以资源利用为目的的产业规划,而是一项对采砂活动加以限制和引 导的限制规划。其目的是在维护河稳定、 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前提下, 科学适度地利用河 道砂石。 对河道采砂规划内容的规定。 河道采砂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河势演变分析,禁采区、保留区的划定和可采区 规划, 禁采期和可采期的确定, 规划方案采砂影响分析以及对采砂机具和作业方式的原则要 求。 对采砂规划编制的要求和规定。 采砂规划应遵循国家有关水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有关流域综合规 划和防洪、河道、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正确处理规划中应考虑的相关关系。 可根据河道的不同特性如山丘区河道和冲积平原河道,分河段进行编制。 对规划期的规定。 规划期应根据不同河流的特性提出原则要求。一般以5 年左右为宜。 对基本资料及以往有关成果收集与整理的原则要求。 对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求。 2 基本资料 编制采砂规划应收集、 整理、分析有关的基本资料, 包括气象、水文泥沙、河道、地质、 涉水工程、航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资料。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 治规划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成果,以及流域开发利用情况、规划河段水利工程分布情况等。 本章对各方面资料的要求作出原则规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气象、水文、泥沙资料。 提出采砂规划所必需的气象、水文、 泥沙特征资料(包括实测资料和调查资料)内容和 相应技术要求(包括资料年限要求)。 (1)气象特性。流域及规划河段所在地区的基本气象特性。 (2)水文特性。 对不同河流应予分析的水文资料及共同的水文特性进行规定。 包括年、 月径流系列的还 原计算和插补延长、 简要地分析说明流域的径流时空分面特性、 分析计算并说明规划河段主 要控制点年、月径流特征。分析说明规划河段洪枯水位特征。 规划河段位于防洪重点河段时, 还应简要分析说明流域及规划河段洪水特征, 防洪控制 水位等。 (3)泥沙特性。 除收集流域内主要控制站泥沙资料外, 还应收集规划河段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