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调车作业相关规定
铁路调车作业相关规定铁路调车作业相关规定 一、连挂车辆的限制一、连挂车辆的限制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 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 连挂车辆, 要显示十、 五、 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 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 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 留车位置信号。 不足 2 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二、要道还遒的规定二、要道还遒的规定 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 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 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 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 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 调车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 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 (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 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1 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 度(集中设备除外)从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 动道岔。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进行嘹望,及 时显示信号。 三、调车速度的规定三、调车速度的规定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kin/h;推进运行时,30km /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 km/h。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 km/h。 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 距线路终端应有 10 m 的安全距离; 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 1O m 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电力机车应控制速度, 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 10 m 的安全距离。 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 的调车速度, 在 《站细》 内规定。 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 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 四、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四、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2 ( (一一) )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 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 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 3.超过 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 出线除外); 4.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乘坐 旅客的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5.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6.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 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7. 未配调车组的中间站或调车组不足 3 人时, 禁止溜放 作业。 原则上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因设备条件限制,确 需施行牵引溜放法调车时, 须有安全措施, 并由铁路局批准。 在超过 2.5%坡的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 全措施。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 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及在超过 2. 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 10 辆及以下 是否需要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 11 辆及以上 必须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 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 3 ( (二二) )禁止通过驼峰的车辆禁止通过驼峰的车辆 客车(21、22 型除外)及 D17、D19g 型落下孔车禁止通过 驼峰。21 和 22 型客车、凹型车、其他落下孔车及装载活鱼 (包括鱼苗)、跨装货物的车辆(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等, 是否可以通过驼峰,由车站会同车辆段等有关单位做出具体 规定,并纳入《站细》 。 涂有禁止上驼峰标记的车辆,禁止通过设有车辆减速器 的驼峰。机械冷藏车,如因迂回线故障等原因,必须通过机 械化驼峰时,以不得超过 7 km/h 的速度推送过峰。不得附 挂机械冷藏车溜放其他车辆(推峰除外)。 ( (三三) )禁止使用铁鞋制动的规定禁止使用铁鞋制动的规定 曲线外轨、调车场以外的线路上和对直径 950mm 及其以 上的大轮车、外闸瓦车,严禁使用铁鞋制动。 ( (四四)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的规定线路两旁堆放货物的规定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 1.5 m。 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 1 m。货物应堆放稳 固,防止倒塌。 不足上述规定距离时,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五、手推调车的规定五、手推调车的规定 手推调车,要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手制动机作用必 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 3km /h。 4 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 铁路局批准); 2.遇暴风雨雪车辆有溜走可能或夜间无照明时; 3. 接发列车时, 能进人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 备或脱轨器; 4.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体气体的车辆; 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 类的车辆。 六、在正线、到发线上的调车作业六、在正线、到发线上的调车作业 1. 在正线、 到发线上调车时, 要经过车站值班员的准许。 在接发列车时,应按《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 路的调车作业。 2. 接发客运列车时, 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没有隔 开设备或脱轨器,不准调车,但遇下列情况可以调车: (1)发出客运列车时,与列车相反方向; (2)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的本务机车在停留线 路内摘下、上水,列车拉道口、对货位。 为了防止机车车辆进入客运列车接车线内,接停车的客 运列车时,在接车线末端方向第一组道岔必须向相邻线路开 通。 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铁 5 路局审核批准。 3.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 闭塞区间为第一闭塞分区)空闲; 单线自动闭塞区间, 闭塞系 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 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须有停 止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 机出站调车通知书。 4. 跟踪出站调车, 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 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邻站值班员同意,发 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信号机 (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顶告标)或 《站细》 规定的间隔时间后, 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 500 m。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1)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连续长大 上坡道(站名表由铁路局公布); (2)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 补机: (3)一切电话中断; (4)降雾、暴风雨雪时。 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 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6 5.车站值班员要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 有固定机车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 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没有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