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庭审流程用于模拟法庭
庭审过程庭审过程 书记员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 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 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 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书记员: 现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 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原告,被告: 到庭。 书记员: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吴亚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刘大东及其 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点头示 意书记员就坐) (法官敲法锤) 审判长:审判长: 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 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原告:吴亚军,汉族,1950 年 2 月 2 日生,A 省书画协会会长,现住 A 省 B 市 西江路 10 号 审判长:审判长: 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代理律师):原(代理律师): 张安琪,A 省 B 市旗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 代理。 审判长: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 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被告:刘大东,汉族,1978 年 2 月 9 日生,A 省美术学院毕业研究生,住在美 术学院学生宿舍 审判长:审判长: 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代理律师):被(代理律师): 张云波,A 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和解。 审判长: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审判长: 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 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 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 效,准许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 审判长: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A 省 B 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 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亚军与被告刘大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下 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法官左玉茹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张丽 芬,即我左边这位,李华锐,我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博担 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 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 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 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 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 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原: :听清楚了 审判长: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被:听清楚了。 审判长: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6 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 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原:不申请 审判长: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被:不申请。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 审判长: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 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 诉讼请求、 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与理由。 原(代理律师):原(代理律师):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大东侵犯原告作品《莫干将军肖像画》的著作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 110 万 5000 元(其中包括被告侵 权所得 100 万元;调取被告侵权的证据共支出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 公证费用 5000 元;本诉讼支付的律师费用 10 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本案原告吴亚军于 2007 年 6 月 1 日接受本国 A 省政府的委托,创作莫 干将军肖像画。原告在接受此委托后,经过精心的揣摩和构思,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创作完成该幅作品,完成后该作品深受好评,现在悬挂在省政府大 楼外供人们观赏。而本案被告刘大东,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也未向原告支 付任何报酬,就完全照搬原告的作品进行雕塑,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原告的作 品以从平面到立体的方式进行改编,进行展览而获取利益,侵犯了原告的著 作权。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 现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陈述完毕! 审判长:审判长: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代理律师):被(代理律师): 被(代理律师): 因吴亚军诉刘大东著作权侵权一案, 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如 下答辩意见: 第一,莫干将军肖像画上并没有署名,原告提到的接受 A 省 政府委托创作是否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尚不明确, 我方对原告的作者身份 和著作权人身份表示怀疑。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1 条第 1 款之规定“著作权属于 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2 款之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第 4 款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作者”,现在莫干将军肖像画上没有署名,原告是否是作者值得怀疑。 其次, 即使原告可以证明确实创作了该作品,也不能表明原告是该作品的 合法著作权人。 原告提到的接受 A 省政府委托创作莫干将军肖像画,委托 合同是否存在, 是否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得到确认。假如 A 省政府和 原告约定著作权归 A 省政府享有, 那么现在原告就不是莫干将军肖像画的 著作权人。 第二,原告所主张的我方当事人“完全照搬原告的作品进 行雕塑”、在原告的作品的基础上“以从平面到立体的方式进行改编”, 我方不予认可。 我方当事人的作品是“莫干将军全身裸体立体雕塑”,而 悬挂在政府大楼外的绘画作品是“莫干将军半身戎装平面肖像画”,怎么 会是“完全照搬”?绘画作品是二维平面的,而雕塑作品是三维立体的, “二维平面”和“三维立体”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绘画作品和雕塑作品 的制作流程完全不同,绝不是原告所称对的“改编”? 第三,对于原告所请求的赔偿额我方要求原告提出充分 的证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作者身份和著作权人身份没有得到确 认,被告对莫干将军肖像画作者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请求法庭在查清 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判令 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答辩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