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龙源期刊网 浅谈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及规避浅谈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及规避 措施措施 作者:张言秀 来源:《理财·财经版》2019 年第 07 期 摘 要:融资性贸易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领域,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融资性贸易已成为企 业经营与发展活动中的重要融资方式。从企业管理学角度来看,开展融资性贸易能够在短时间 内扩大企业经营规模,解决企业资金投入问题。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因内控机制不健全、 偏离主业、专业性不强、监管力度不足以及合规意识欠缺等问题,导致国企在融资性贸易中面 临各种风险,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运转,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本文主要分析国有企业 开展融资性贸易面临的风险,并且提出了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风险;规避 一、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的背景 融资性贸易又称供应链金融或贸易性融资,《巴塞尔协议》中定义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 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以及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 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容易成为融资对象;融资方以国有企业的名义签 订贸易合同,最终获取银行融资,本质是以贸易为手段、以融资为目的。国企在业务中获取资 金使用费或手续费,同时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自 2008年以来,经济危机波及全球,使世界经济至今尚未完全恢复,经济增长速度一度 处于迟缓状态;受此影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增速不高;再加上人民币对外处于升 值、对内却处于贬值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资金紧缩,部分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偏 弱。因此,不少企业为了更容易地获取资金,会通过寻找代理实现融资目的。这时国有企业自 身的优势便吸引了融资能力弱企业关注,一方面,国有企业代表国家形象,信用有保障、筹集 资金有优势;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为实现经营收入快速增长、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目標,多方 因素促使国有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融资性贸易活动中。 国有企业参与融资性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较高的营业收入,短期内实现经营渠道和规模扩 张,增加盈利能力。虽然多数国企意识到没有商业实质的融资性贸易存在较大风险,但仍然愿 意积极开展。2015年 6 月,国家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规定》,在民间融资活动中,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通常会依托货权与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综 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和担保工具获取短期融资,增持信誉